賈黯

賈黯

賈黯(1022—1065)字直孺。河南鄧州穰縣人。以直言敢諫聞名,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宋仁宗慶曆六年(1046)丙戌科狀元。遷為著作佐郎,值集賢院,歷官左正言開封知府、中書舍人給事中御史中丞等職,與范仲淹友好,謁范仲淹說:“某晚生,偶得科第,願受教。”後捲入“濮議之爭”,臨死前留遺書,請宋英宗稱其親生父親濮王為伯父。歐陽修曾說:“黯為人剛直,但思慮或有不至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黯
  • 別名:直孺
  • 國籍:中國北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南陽
  • 出生日期:宋真宗乾興元年(1022年)
  • 逝世日期: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
  • 主要成就:宋仁宗丙戌科狀元
人物生平,代表作品,歷史記載,

人物生平

賈黯中狀元後,授將作監丞,通判襄州。遷為著作佐郎,值集賢院,遷左正言,判三司開拆司
賈黯
賈黯備位諫官,敢於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為事實所印證。尚書郎杜樞秉公斷案被貶,滿朝上下皆知其委屈,然無人敢言,獨賈黯上疏力救。儂智高反宋,賈黯建議軍隊應由余靖統一節制,仁宗從之。
皇祐四年(1052),賈黯遷左司諫、徙判鹽鐵勾院,同修起居注。建議修起居注的史官參與記錄邇英閣、延義閣的君臣訪對,被採納成為定製。
賈黯以剛正著稱,所到之處人們無不稱頌。權知開封府時,兩軍獄中囚犯,每年死者甚多,而吏不任於責。賈黯上疏:“請歲計死者多少而賞罰之。”遂使監獄犯人待遇得到改善。
後來,賈黯因變革人事任用上的弊端而遭呂誨司馬光傅堯俞等人彈劾,被指為剛愎自用,遂被罷為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英宗即位,賈黯遷中書舍人,受詔撰《仁宗實錄》,權知審刑院,遷給事中,權御史中丞
未幾,以呂誨知雜事,呂誨曾彈劾過賈黯,因而心有不安,有意迴避。賈黯上疏:“黯薦誨為御史,知其方正謹厚,一時公言,非有嫌怨,願終與共事。”使呂誨打消顧慮。
賈黯後以翰林侍讀學士陳州,因病未及赴任而卒,享年四十四歲。朝廷追贈尚書禮部侍郎。賈黯修潔自喜,在朝言事,或從或否,人稱其介正。其生母陳氏與庶母史氏,兩不相善,但賈黯於中善為調和,終使兩人相安於府。

代表作品

襄陽》·賈黯
帶水依山一萬家,
襄陽自古富豪奢。
北軒二月回頭望,
紅日連城儘是花。
重建羊侯祠和王原叔句》·賈黯
古郡襄水陽,群山繞郛郭。
其間峴首者,羊公最所樂。
登臨見洲渚,氣象真磅礴。
公乎既已沒,高碑此鑱鑿。
廟食有遺像,當時盛丹雘。
到今僅千載,碑廟皆頹落。
喬木荒榛間,廟址存依約。
碑倒石屢易,文字免缺錯。
我侯至之初,亭廟皆新作。
為詩道其意,風化思所託。
侯慕羊公心,仁政及物博。
將見襄陽治,與古相侔若。

歷史記載

《宋史·賈黯傳》
賈黯,字直孺,鄧州穰人。擢進士第一,起家將作臨丞、通判襄州。還為秘書省著作佐郎、直集賢院,遷左正言、判三司開拆司
黯自以年少遭遇,備位諫官,果於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杜樞覆張彥方獄,將駁正,忤執政意,執政以他罪絀樞。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不因臣下彈奏。恐自此貴幸近習,言一得入,則將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不可不察。”時言者或論事亡狀,輒戒勵窮詰。黯奏:“諫官、御史,跡既疏遠,未嘗預聞時政,不免采於傳聞,一有失言,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開廣言路。請如唐太宗王珪魏徵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人隨入。”執政又患言事官旅進,論議上前不肯止。乃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黯論以為:“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御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請如故便。”皆弗許。
儂智高反,余靖桂州楊畋安撫廣南東、西路,皆許便宜行事。黯言:“二人臨事,指蹤不一,則下將無所適從。又靖專節制西路,若賊東向,則非靖所統,無以使眾,不若並付靖經制兩路。”從之。皇祐四年,同修起居注,徙判鹽鐵勾院,遷左司諫。建言天下復置義倉,下其說諸路,而論者不一,黯亦反覆辨析,卒不果行。宰相劉沆請中外薦舉陳乞,一切以詔令從事,毋用例。論者以為非便,黯奏罷之。狄青除樞密副使,黯言:“國初武臣宿將,扶建大業,平定列國,有忠勛者,不可勝數。然未有以卒伍登帷幄者。”不報。會靈觀災,又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衛者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擢知制誥
初,仁宗視事退,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而修起居注官獨先出。黯言:“君臣訪對,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預聞,請並召侍經筵。”許之。初,邇英、延義二閣,講讀官自有記注。至是,乃罷焉。直龍圖閣錢延年擢天章閣待制,黯當命辭,即詆延年不才,不宜污侍從,封詞目還中書,命遂寢。
判吏部流內銓。益州推官桑澤父留鄉里,死三年矣。澤為弗知者而調京師,既覺而去。黯奏劾,廢終身。福州推官劉抃挾數術,言人禍福,多游公卿門,黯奏以為靈台郎
時詔兩制、兩省官唯公事許至中書、樞密院見執政,群臣心知其非,而嫌於自言。後黯知許州,乃言:“他官皆得見執政,而侍從近臣,反疏斥疑間如此。嘗聞先朝用王禹偁請,百官候謁宰相,並於政事堂,樞密使亦須聚坐接見,以防請託。令下,左正言謝泌上書,以謂非人主推赤心待大臣,大臣展四體報人主之誼。”即時追寢前詔。
襄州,迎父之官,而父有故人在部中,遣直廳卒致問。黯輒笞卒,父恚,一夕歸鄉里。他日,疾且亟,黯內懷不自安,請徙郡及解官就養。不報,乃棄官去。而御史吳中復等劾黯輒委州印,撓朝廷法,絀知郢州。未及行,父死。服除,勾當三班院,為翰林學士。唐介等坐言陳昇之不當柄用,皆外補。黯奏介等敢言,請寬之。以疾請郡,改侍讀學士、知鄧州。未行,疾愈,復以為翰林學士、知審官院
時官吏有以祖父嫌名,援律為請授他官。黯言:“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律:‘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又上書若奏事犯祖廟諱,罪皆有差。’又曰:‘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今官吏許避嫌名,則或有如此而不自言者,可坐以冒榮之律乎?國朝雍熙中,嘗詔:‘除官犯私諱者,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許用式奏改,余不在此制。’請約雍熙詔書,自某品而上,以禮律從事。”詔非嫌名及二名,不以品秩高下皆聽避。
累遷尚書左司郎中、權知開封府。兩軍獄囚歲瘐死者眾,而吏不任其責。黯言:“吏或怠於視囚,饑渴疾病,因以致死,請歲計死者多少而賞罰之。”府吏額七百人,以罪廢復敘者,皆數外補之,黯請敘者須有闕乃補。然所斷治,或出己見,人不以為允。御史中丞王疇與其屬陳經呂誨傅堯俞諫官司馬光龔鼎臣王陶,皆言黯剛愎自任,赦書下府,罪應釋者反重行之。罷為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
英宗即位,遷中書舍人。受詔撰《仁宗實錄》,權知審刑院,為群牧使。時封拜皇子,並除檢校太傅。黯言:“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天子之所師法。子為父師,於義不可,蓋前世因循弗思之過。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皆毋兼師傅官,隨其遷序,改授三公。”下兩制議,請如黯奏。而中書亦謂:“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者。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詔可。
給事中、權御史中丞。未幾,以呂誨知雜事,誨嘗彈治黯,逡巡引避。黯言嘗薦誨為御史,知其方正謹厚,一時公言,非有嫌怨,願終與共事,誨乃就職。時帝初即位,王廣淵、周孟陽以藩邸之舊,數召對。黯言:“俊乂滿朝,未有一被召者,獨親近一二舊人,示天下以不廣。請如太宗故事,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帝嘗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對:“天下未嘗乏人,顧所用如何爾。”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後與兩制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數詣中書爭論。會大雨水,時黯已被疾,疏言:“簡宗廟,逆天時,則水不潤下。今二三執政,知陛下為先帝後,乃阿諛容說,違背經義,建兩統貳父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降雨水,流殺人民。”既病,求出,以翰林侍讀學士陳州。未行,卒,年四十四。口占遺奏數百言,猶以濮王議為請。贈尚書禮部侍郎。
初,黯母陳歸宗,繼母史在堂,後迎陳歸,二母不相善,黯能安以事之。黯修潔自喜,在朝數言事,或從或否,人稱其介直。然卞急,初通判襄州,疑優人戲己,以人啖之。在開封,為罪人所詈,又啖以人,言者亦以是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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