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分類
計算機資質認證
資質認證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證
法律依據
實施主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受理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簡稱部資質辦)
許可條件
一、一級資質申請條件
(一)綜合條件
1、
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四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億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3億元以上,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30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15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6500萬元。
3、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90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5000萬元;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的領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
2、已建立完備的
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5年,
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四)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占有率等居國內前列;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基礎業務軟體平台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台。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300萬元以上。
(五)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2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8名;
二級資質
(一)綜合條件
1、
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三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一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二)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5億元以上,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15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的8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40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
3、近三年內完成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45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2500萬元;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管理能力
2、已建成完備的
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4年,
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四)技術實力
1、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占有率等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優勢;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套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建立基本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
4、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150萬元以上。
(五)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0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三級資質
(一)綜合條件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4、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5、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業績
1、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4500萬元以上,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2、近三年內完成至少一項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3、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135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體費用不低於750萬元;
4、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技術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
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3年,
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和工具且用於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用於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50萬元以上。
(四)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1名;
3、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畫,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四級資質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
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近三年經濟狀況良好;
4、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000萬元以上,其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300萬元),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6、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7、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9、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畫,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10、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2年,
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11、具有與所承擔項目相適應的軟體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
技術開發能力,有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且用於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12、從事軟體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
提交材料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申請表》及附屬檔案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評審報告》
地方主管部門審批或推薦意見
審批時限
一、二級資質每半年一次,三、四級資質每季度一次(具體時間見部資質辦通知)
收費標準
第三方評審機構與申請單位根據評審情況協商評審費
辦理結果查詢
如需查詢已獲資質名單,請登錄部資質辦工作網站,或致電部資質辦了解相關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也將按期更新相關的數據。
運營資質認證
證書級別
| 甲級
| 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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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使用限制
| 全國,該專業任何規模
| 全國,該專業規定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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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有效期
| 甲級正式證書有效期3年 甲級臨時證書有效期1年(運營經歷不滿一年)
| 乙級正式證書有效期3年 乙級臨時證書有效期1年(運營經歷不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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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要求
| 10名以上專業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工5名以上 ,3名以上全職,2名可以兼職
| 6名以上專業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工3 名以上,1名以上全職,2名可以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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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培訓證書人員要求
| 1、至少有3名以上管理人員和10名以上操作工 取得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2、全部的 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都要取得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 1、至少有2名以上管理人員和6名以上操作工取得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2、全部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都要取得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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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經歷要求
| 1、連續一年以上從事環境污染設施運營管理,排放的污染物應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準。 2、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3、沒有發生重大運營責任事故。 4、受其他單位委託處理、處置工業固體廢棄物、 電子廢物或高濃度廢水的單位,還要具有符合國家或地方環保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 | | |
| 說明
| 指從住宅小區、公共建築物、賓館、醫院、企事業單位等處排出的人們日常生活中用過的水,包括城鎮污水及生活污水比例超過50%的生活和工業混合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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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註冊資金300萬以上。 2、運營過1個水量10000噸/日以上或2個水量5000噸/日以上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4、具有自動監測系統的管理能力。
| 1、註冊資金100萬以上。 2、運營過1水量個5000噸/日以上或2個水量1000噸/日以上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3、設施完備的實驗室可以檢測PH、SS、 CODcr、 BOD5、 NH3-N、總N、總P、糞大腸桿菌等項目。 | |
業務範圍
| | 全國,生活污水,單個處理水量30000噸/日以下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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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指在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各類工業廢水及工業廢水比例超過50%的生活和工業混合污水。不包括工業循環水和冷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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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註冊資金100萬以上。 2、運營過1個水量3000噸/日以上或COD處理量3000克/日以上,或2個1000噸/日以上或COD處理量1000克/日以上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3、設施完備的實驗室可以檢測PH、SS、 CODcr、 BOD5、 重金屬等項目 4、具有自動監測系統的管理能力 | 1、註冊資金50萬以上。 2、運營過1個水量1000噸/日以上或COD處理量500克/日以上,或2個300噸/日以上或COD處理量100克/日以上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3、設施完備的實驗室可以監測PH、SS、CODcr、BOD5、重金屬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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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 | 全國,工業廢水,單個處理水量3000噸/日或COD處理量3000克/日以下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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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塵、 脫 硫類
| 申請條件
| 1、 註冊資金300萬以上。 2、運營過1套5萬KW 發電機組的 煙氣除塵、脫硫裝置,或3台65 蒸噸/小時以上的 工業鍋爐煙氣除塵、脫硫裝置,或2套10萬 立方米/小時以上的 工業粉塵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 1、註冊資金100萬以上 。 2、運營過2台20蒸噸/小時以上的工業鍋爐 煙氣除塵、脫硫裝置,或2套1萬立方米/小時以上的工業粉塵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
業務範圍
| | 全國,除塵、脫硫,單台65 蒸噸/小時以下的工業鍋爐 煙氣除塵脫硫裝置,或單套20萬立方米/小時以下的工業粉塵治理設施的運營。 不能從事發電機組的煙氣除塵、脫硫設施的運營。 | |
| 說明
| 工業廢氣是指生產工藝中產生的廢氣,不包括需經除塵、脫硫處理的廢氣。 有毒有害廢氣是指含硫尾氣(二氧化硫、硫醇、 硫醚、 硫化氫、 硫酸霧等)、含氟尾氣、含氨廢氣、 氮氧化物尾氣、含氯尾氣(氯、氯化氫、鹽酸霧)、金屬尾氣(含氧化物、鉛、汞、鈹及其他)、其他有危害性的廢氣。 | |
申請條件
| 1、 註冊資金100萬以上。 2、運營過2套處理風量1萬立方米/小時以上工業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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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範圍
| 全國範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 工業廢氣包括有毒有害廢氣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 | 全國範圍內從事單套5萬立方米/小時以下的工業廢氣治理設備,包括飲食業油煙淨化設備,不包括有毒有害廢氣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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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
| 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包括 危險廢物。 | |
申請條件
| 1、 註冊資金200萬元以上。 2、運營1套以上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運營管理經歷,並且具備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運輸、儲存、綜合利用和處置能力,年綜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能力在1萬噸以上,或累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達到2萬噸以上,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2、 設施完備的實驗室,具有 重金屬和 特徵污染物的化驗設備和檢測能力。 | 1、註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2、運營1套以上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運營管理經歷,並且具備工業固體廢物的儲存、綜合利用和處置能力,年綜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能力在2千噸以上,或累計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達到5千噸以上,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3、設施完備的實驗室,具有 重金屬和 特徵污染物的化驗設備和監測能力。 | |
業務範圍
| 全國範圍,任何規模
| 全國規模,不超過1萬噸/年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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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類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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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1、註冊資金300萬元以上。 2、運營過2項以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工程項目,垃圾衛生填埋項目處理規模在500噸/日以上,垃圾焚燒項目處理規模在200噸/日以上,其他處理方式處理規模在600噸/日以上。
| 1、註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2、運營2項以上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工程項目,垃圾 衛生填埋項目處理規模在200噸/日以上,其他處理方式處理規模在200噸/日以上。 | |
業務範圍
| 全國範圍,任何規模
| 全國範圍,處理量不超過300噸/日,除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外的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業務。 | |
自動連續監測類
| 說明
| 1、不分甲乙級,分水、氣小類。 2、廢水監測項目包括 化學需氧量、 氨氮、 總有機碳、PH、 總氮、總磷、流量等項目。 3、廢氣監測項目包括煙塵(粉塵)、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項目,每一項目均包含煙氣參數。 | |
申請條件
| 1、 註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2、 承擔過5台(套)以上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的運營管理,正常運行一 年以上。 3、 設施完備的固定分析實驗室,配備滿足相應監測項目需要的取樣、保存、程量和分析等設備。 4、 專業技術人員熟悉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的基本原理和操作,並能按相應的檢測項目的標準分析方法分析測試,具有維護、校對檢測儀器的能力。 5、實驗室建立有程式管理檔案和質量控制檔案,並正常運行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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