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財政局

資源縣財政局主要職責共有十六個,12個職能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縣財政局
  • 地點:資源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縣審計局承擔的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
2、原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職能。
3、原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職能。
4、原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的職能。
5、原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的職能。
6、原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承擔的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登記年度檢查、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仲裁職能。
7、原縣國有資產管理局組織實施的國有企業資本金監管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改進預算制度,實行部門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制度。
2、改革財政支出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3、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擔審批國有企業具體財務事項、下達財務計畫和考核指標的職能。
4、改革國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減少具體審批事務,擴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自主權。
5、取消財政周轉金,實行“只收不貸”,不再審批與之相關的生產經營項目。
6、在強化預算約束的基礎上,全面推行政府採購制度。
7、取消年度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
8、加強財政審計監督,建立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經過上述職能調整,縣財政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地方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
(二)編制部門預算及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縣本級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指導全縣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有關辦法;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和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縣級發展經濟、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研究制訂國家重要商品(糧、棉、油、化肥、農藥等)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在資源縣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鎮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規,組織農業稅收的征管和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鑑證等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七)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對全縣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進行監督管理,並負責落實回收;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八)監督財稅、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九)制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對縣本級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組織實施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縣國資委有關資產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起草或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營運、監督的有關政策、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制定全縣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全縣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體系;負責全縣會計信息的匯總和分析評價;負責建立公共資源信息資料庫工作。
(十二)管理、指導監事會工作處工作,做好縣政府派出監事及監事會主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考核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營運和保值增值狀況,開展對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督、監測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經營效績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資產監督管理,提出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國有資產支出預算。
(十四)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協調處理仲裁、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產權變動管理等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縣國資委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內設1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送閱材料、信息網路建設、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安全保衛及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
(二)綜合股(政府採購管理股)
對全縣財政狀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編髮報送財政信息;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工作;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征管工作;辦理省、縣轉貸給縣政府的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執行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規章制度的制訂、採購事務的協調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政府採購信息的發布和收集,政府採購檢查監督與審計等;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
(三)預算股
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研究全縣財政狀況,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編制縣本級部門預算;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預算;根據縣本級年度財務收入計畫測算財力,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負責對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編制縣級綜合財政收支計畫,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根據有關股室提出的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制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縣與鄉財政體制;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的預算管理及鄉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實施對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匯款單及政策的監督檢查,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增值稅退稅辦理工作。
(四)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縣本級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指導全縣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有關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鄉(鎮)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統一管理縣本級財政資金的銀行賬戶;根據部門預算收支計畫,辦理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辦理縣級預算收入的退庫;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決算,編制縣本級財政收支總決算;負責辦理與縣財政局及鄉(鎮)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負責國債資金的轉貸、管理、使用監督;辦理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撥款;管理縣本級政府償債準備金,對地方政府償債準備金籌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級國庫管理,指導縣、鄉鎮國庫管理工作。
(五)行政股
負責擬定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重點及順序;統一管理分管單位預算內外收支,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部門和單位的決算,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六)教科文股
參與擬定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統一管理分管單位預算內外收支,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部門和單位和決算,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管理科技三項費用及教育費附加。
(七)經濟建設股
管理縣糧食儲備部門事業費,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經費以及風險基金;管理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牽頭管理挖潛改造資金、技改貼息資金等專項經費和建設系統城建資金;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參與制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負責擬定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分管單位預算內外收支,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八)農業股
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支農政策;擬訂和執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農業、林業、水利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和分配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統一管理分管單位預算內外收支,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效益考核;審核部門和單位的決算,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九)社會保障股
負責擬定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統一管理分管單位預算內外收支,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部門和單位的決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經費;編制社會保障預算;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會計股
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指導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管理和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縣高級會計師申報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鑑證等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工作;負責財政會計學會和珠算學會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設定、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公務員和工勤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培訓、獎懲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工作,並對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進行管理;負責局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心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咀建設,組織實施局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評選表彰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貫徹執行離退休人員的政策待遇,負責局機關、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十二)統計評價股
負責制定全縣公共資源統計評價規定;建立全縣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信息資料庫;負責國有資本金的分析統計,評價匯總全縣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境外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位等年度會計報表,並建立全縣會計信息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匯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信息;對國有資產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調查處理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統一管理縣國有企業的資本金和財務;負責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監管縣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的財務;負責上述企業的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縣級上述企業中國有資產的經營形式,參與企業改制、股份制改組等工作,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產權界定,進行產權登記,對國有資產轉讓行為進行監管,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對產權糾紛進行調查處理和仲裁,制訂考核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匯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信息;會同有關部門選派和考核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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