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督查室、法制辦公室在政府辦公室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在地區:資源縣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541400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1、
2、縣旅遊局在政府辦公室掛牌。
3、縣招商局在政府辦公室掛牌。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原掛靠的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交經濟貿易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將小汽車定編管理職能交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
(三)負責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職能部門請示的問題的提出、審核及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並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做好呈辦、查辦、督辦工作。
(四)負責全縣經濟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季度、年度情況材料的綜合處理,掌握本縣經濟建設及其他各方面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和上級機關報告。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反映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協調好縣政府各職能部門和各鄉(鎮)政府之間的關係,傳達、催辦縣政府決定的有關事項。
(七)為縣政府領導搞好後勤服務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辦機關的黨務工作。
(九)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情。
(十)收集、編輯縣內外重要信息,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服務。
(十一)辦理上級機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督查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能,縣政府辦公室內設六個職能科室
(一)一秘室
負責上級機要檔案,縣政府、政府辦檔案的編號和收文的啟封、登記、分送、催辦;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保管、傳閱;印章的管理和報刊雜誌的征訂、信件的收發;接發會議通知、招待外來辦公事人員和來信來訪,為領導辦公提供服務;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勞動和清潔衛生。
(二)二秘室
辦理各方面的文電;負責縣政府綜合性重要檔案、縣政府領導的重要報告、講話稿和有關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承辦《廣西年鑑》、《桂林市年鑑》和《桂林市經濟統計年鑑》資源縣部分的組稿、編寫、審稿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代表提案工作。
(三)三秘室(督查室)
負責及時收集、整理本縣的經濟、政治、社情、民情等信息,向縣、鄉(鎮)領導反饋重要信息;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
(四)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科級)
負責本縣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審查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縣政府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有關部門或單位由於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矛盾,負責對縣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縣政府或各部門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收集綜合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行政執法情況,並根據行政執法狀況向政府或政府部門提出建議;代表縣政府政府對各部門和鄉(鎮)政府的執法活動實施監督,並向縣政府報告監督檢查情況;根據政府或部門的部署,負責行政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的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為行政機關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及執法證件發放、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
(五)縣政府招商局(正科級)
l、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對引進項目進行“一站式”辦理手續並跟蹤服務,協調項目與各方面的關係。
2、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代理對外來投資商進行項目的談判、考察、簽約。
3、初步審批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各有關手續審批部門根據招商局批文辦理各項手續。
4、協調有關部門搞好民營企業服務工作。
5、協調和監督全縣涉企收費規範管理執行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投資額環境中存在的問題。
(六)縣政府旅遊局(正科級)
l、貫徹執行國家、區、市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對全縣旅遊業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關於旅遊業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
2、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遊企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全縣旅遊資源普查工作和旅遊統計工作;制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年度旅遊工作。
3、研究制定全縣旅遊業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形象的整體宣傳和促銷活動,開拓客源市場。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旅遊商品的開發,指導景區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
4、監督旅遊景區景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住宿、餐飲、娛樂、購物等定點工作。
5、監督檢查全縣旅行社,審核報批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
6、規範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嚴格執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7、負責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考試工作,宣傳旅遊法規。
8、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旅遊安全生產法規。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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