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財政局

青田縣,地處浙江省東南部,甌江中下游。東接溫州,永嘉,南連瑞安文成,西臨麗水景寧畲族自治縣,北靠縉雲,全縣總面積2493平方公里,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稱。[1]有“中國石都世界青田”之稱。青田歷史悠久,有“石雕之鄉、華僑之鄉、名人之鄉”的美譽。也是中國房價第一縣,中國金融十強縣,外匯第一縣,人均存款第一縣。青田也擁有的世界農業遺產——青田稻魚共生系統,青田石是四大國石之首,女媧補天的遺石,封門青是三大印章之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田縣財政局
  • 外文名:無
  • 類別:財政局
  • 時期:青田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縣關於財政預算、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全縣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制定的備項具體財政政策。
2、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推行財稅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3、編制年度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縣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預算外資金和縣級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負責彩票監管工作。
4、根據縣級預算安排,制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合理配置財力資源;完善財政體制。
5、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支出;指導和監督各級財政收支,指導和監督縣級各部門財務活動,逐步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6、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管理縣本級政府採購。
7、承擔縣國有資產管理局的日常工作;負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資產、財務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和指導國有資產營運工作;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管理等基礎工作;負責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會計、財務總監和國有控股企業監事委派和管理;指導和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8、管理全縣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
9、負責全縣農業稅收徵收管理改革和指導工作。
10、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制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評估、上報工作;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11、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有關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2、管理全縣國債工作;負責全縣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業務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管理。
13、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珠算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14、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財政監督,建立預算收入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15、制定財稅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指導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綜合性工作,組織財政、地稅政策調研,分析、預測全縣財政地稅經濟形勢;負責宣傳、信息、秘書、督查、收發、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後勤和機關資產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會同有關處室負責財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負責全縣稅收宣傳、報刊發行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全縣地稅系統的機構、人事、勞動工資及檔案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年度計畫的編制,並指導其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管理縣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組織全縣地稅系統開展業務研討活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預算科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制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匯總編制全縣和縣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匯總編制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制訂縣本級部門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編制、匯總、審定縣本級部門預算;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匯總審查縣財政預算,指導縣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行政事業科
負責黨派團體、人大、政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計畫生育、文體廣電(文物)、檔案、人防、徵兵辦、軍分區、武警、消防等部門和文教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預算編制標準和定額的建議;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綜合計畫科
指導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管理縣本級預算外資金,負責縣本級預算外資金帳戶和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管理;參與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和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會計核算和撥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定期驗審和治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全縣收費票據、罰沒票據的管理;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管理全縣國債工作;負責全縣彩票監管;參與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參與全縣和縣直住房制度的改革,負責縣本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財務管理;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及財務管理。
監督檢查科
制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企業管理科
負責全縣國有資產巨觀管理、協調和監督,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核,辦理有關授權事項,並實施監管;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財務總監、國有重點企業監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導、監管全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縣場;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參與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負責國有工業、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城縣公用、醫藥商業、地方電力、商業、物資、糧食、經濟協作、地方金融企業、境外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地方外貿和涉外旅遊企業等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歸口財政貼息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縣級糧食、棉花、副食品等儲備經費、風險基金;辦理縣屬企業財政補貼、負責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的貸款等外債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企業工資、社會保障、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參與指導企業工效掛鈎工作;負責外貿、旅遊、供銷社、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縣屬歸口企業的國有資產有關基礎管理、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負責資產財務等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兌審核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負責全縣企業效績評價;制訂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的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全縣非經營非貿易用匯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國有資產企業管理工作;承擔國資辦的日常工作。
國庫科
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布置、匯總、審核縣本級部門的決算,編制、匯總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和財政總決算;管理縣本級預算內財政資金,統一核算縣財政各類專項資金;負責清理財政周轉金;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管理和監督使用國家賠償金;負責縣本級政府採購經費劃撥;管理縣本級預備費、專項資金。
經濟建設科
負責計委、經貿委、交通、藥品監督、信息產業、質量技術監督、環保、城縣建設等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步審查分管單位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下達全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牽頭管理國債專項投資的申報、契約簽署、使用,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負責財政性基建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管理;組織對重大財政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評審;參與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會計管理科
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工作,研究制訂全縣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縣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資產評估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社會審計、資產評估工作;制訂和審定全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管理的制度,依法監督和指導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珠算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會計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全縣財務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人才庫。
縣採購辦、控辦
一負責擬定全縣政府採購政策、規章,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和檢查全縣政府採購活動;編制全縣政府集中採購目錄草案和縣直單位政府採購計畫;制定政府採購具體實施細則和內部管理規定;受理全縣政府採購投訴;負責審查縣本級政府採購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業績的考核;統計、匯總、分析全縣政府採購情況;辦理縣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二負責全縣控購工作的管理、檢查、指導;負責縣直黨政機關小汽車編制管理;配合縣紀檢部門監督檢查小汽車編制管理的執行情況;負責縣直單位小汽車審核審批;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社會保障科
負責衛生、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縣級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縣本級社會保障資金預算編制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農業科(鄉鎮財政管理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國土資源、林科所、農科所等部門和國有水產、森工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預算指標;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扶貧工作;負責農業投入資金(含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制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監督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指導、監督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參與全縣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計畫財務科
根據省地方稅務局的收入計畫和全縣國民經濟發展計畫以及財政預算安排情況,編制、下達年度地方稅收計畫;負責全縣重點企業稅收稅源監控管理及分析;統計匯總全縣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制訂、落實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的有關具體規定;執行、分析縣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負責監督和反映稅收資金運行全過程並組織稅收會計核算;負責統計分析工作;監督稅務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核算縣本級各項稅務經費的收支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
稅政管理科(涉外稅收管理科)
負責全縣營業稅等地方稅收政策業務的貫徹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稅政業務工作;制定具體稅種的征管辦法;負責全縣城鎮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民政福利及校辦企業年檢及認定工作;負責涉外地方稅收業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和省局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反避稅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登記、換證和年檢工作;調研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研究解決並及時向省局反映各稅種操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重點稅種稅源進行監控,編制各稅種徵收及稅源結構報表,調查分析各稅種的收入變化情況;負責對企業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等審核審批。負責國務院、省政府、縣政府指定的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研究制訂有關規費徵收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徵收管理科
組織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制定全縣各項稅收征管措施、辦法;探索、深化全縣和縣本級地方稅征管改革,並組織實施;負責普通發票管理和個私集貿稅收管理;指導、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政策法規科
開展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參與起草地方稅政策性檔案;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彙編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參與稅收大要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稅務行政應訴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稅務案審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工作,辦理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負責由縣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和本局起草的涉及財政地稅政策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規費科
負責省、縣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的徵收管理;研究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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