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序列正科級行政部門,是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的綜合部門,主要通過對全縣的資源配置,對收入合理化分配,並實施監督,以達到調控全縣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沂源縣財政局
- 機構簡介:縣政府序列正科級行政部門
- 主要職責:組織全縣財政收入
- 工作人員:60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縣財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取消、下放、規範整合部分監管事項,強化依法、分類、陽光監管,最佳化監管流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有效防範國有資本流失,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
1.強化財政巨觀調控職能。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加強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巨觀研究和有關財政制度政策設計,提高對財政經濟數據的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財政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縣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與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以下財政關係。深化縣級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理順黨建工作關係,抓好相關出資企業黨的建設工作。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根據上級授權,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3.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4.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5.負責全縣稅收政策管理。根據授權,擬訂縣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及實施辦法,完善全縣稅收保障機制。
6.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縣級財政專戶以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根據上級財政部門安排,履行彩票市場監管職責,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7.負責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8.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縣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9.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0.負責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11.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12.根據縣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13.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許可權管理縣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
14.牽頭負責擬訂最佳化縣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縣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15.牽頭負責縣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許可權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16.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審批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17.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18.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牽頭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19.牽頭監測縣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
20.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21.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縣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22.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23.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24.負責擬訂全縣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25.負責擬訂全縣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26.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27.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28.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財政八項支出統計工作。
29.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相關出資企業和有關行業黨的建設。
30.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局機關現有工作人員60人,離退休人員51人,是省級文明單位和省級文明機關,全省財政系統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