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管理行政複議

中文名稱資源管理行政複議
英文名稱administrative decision of resource management
定  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認為國家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級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這些部門對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作出裁決, 維持、變更或撤銷原行政措施的活動。
套用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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