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將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無線電管理職責劃轉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增加指導、監督全縣金融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三)強化服務職能,加強應急管理、金融協調和政策研究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或上報的公文;辦理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傳送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和縣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值班工作,及時記載、報告重要情況。
(七)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提出決策性建議。
(十一)督促落實縣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
(十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全縣法制、人民防空和民族宗教工作。
(十三)做好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四)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管理部門的黨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五)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和縣政府研究室、縣政府金融辦:
(一)秘書股
負責縣政府全體會、縣政府常務會、縣政府黨組會、縣政府專題會和其它由縣政府辦公室直接承辦的會議的組織、協調、會議議題的收集整理、會議紀要的編輯發布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政務、外事等活動的服務銜接,辦理相關文電、會務及其督辦工作;承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檔案、縣政府領導講話稿等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初審工作,協助領導審核政府部門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縣政協報告和通報工作的文字材料,收集、整理和上報政務信息,編撰《政府工作通報》;協助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核稿和文印工作;按照縣政府領導的批示處理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負責人大、政協聯絡及事務辦理工作,負責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小汽車編制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辦理文電收發、運轉,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鑑管理、公文的裝訂、分發、檔案、辦公室保密、機要交換等方面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批示辦理情況的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縣政府一般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會務服務工作;負責銜接縣政府領導活動;具體管理縣政府機關車輛,調度領導工作用車;負責政府機關節假日輪流值班安排;按規定辦理介紹信、工作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行政管理股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財務、財產、物資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的會議有關後勤方面的會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及管理單位的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股
負責辦公室及管理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年度考核、職務評聘具體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勞資保險等人事方面的工作;負責政府機關保險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人員的考勤、考核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黨建、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黨群和計畫生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開股(縣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督查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縣政府信息協同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年度報告和全縣信息公開流程規範。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和網路輿情的收集、整理、編輯,向市政府和縣政府報送信息。承擔全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資中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工作。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以及縣政府向省市的匯報材料;參與起草縣政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會議檔案;負責開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和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及時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整理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對全縣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工作總結等綜合文稿的草擬;負責《四川年鑑》、《內江年鑑》、《資中年鑑》等的資料提供和室機關資料室的管理、利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政府金融辦公室
研究分析我縣金融形勢,為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指導和協調全縣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聯繫國家駐資金融監督機構、各類金融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建立轄區內各金融機構聯繫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問題;參與策劃、指導、規範我縣重大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建設;支持促進金融改革創新與對外開放;組織推進我縣資本市場建設;負責我縣企業境內外上市推薦和上市公司退市協調工作;按照國家的要求,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1名(含單列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研究室主任1名、金融辦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縣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9名。
其他事項
(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資中縣行政調解指導中心)
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負責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政府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協調全縣仲裁機構工作;負責縣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各項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綜合股、行政複議股。核定行政編制6名,其中縣政府法制辦主任1名(正科級),縣行政調解指導中心主任1名(兼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2名。
(二)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及民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相關政策;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及民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審核人民防空及民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組織指揮工作,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擬制人員掩蔽和人口疏散等各種保障計畫,組織防空襲演練;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信息化建設,制訂人民防空及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及民防應急救援方案,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及民防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工程建設、管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取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及民防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管理;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及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監督、檢查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後勤保障方案的落實;承擔由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縣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
(三)縣外事僑務旅遊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旅遊、對外及僑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旅遊短期、年度、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負責草擬全縣對外及僑務短期、年度、中長期工作目標;負責全縣旅遊規劃、開發、行業管理、市場開發、旅遊統計、培訓、旅遊執法和質量管理等工作;組織導遊資格報名考試,審查和辦理導遊證、導遊等級證等有關業務;配合上級旅遊部門辦理旅行社審批,星級賓館評定和複查,旅遊區(點)、旅遊賓館、飯店、旅遊產品等質量評定和複查工作;會同縣委農辦配合上級旅遊部門推薦、初評、管理星級鄉村酒店(農家樂);負責外事歸口管理,承辦全縣因公出國(境)事務、對外交往、對外宣傳及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翻譯職稱評審和定居人員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國內外僑務工作和港澳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審核、轉報華僑等回國定居、僑屬企業認證、歸僑僑眷認定及開展僑務經濟、宣傳、對台、扶貧、港澳等具體工作任務。內設辦公室,旅遊股,外事僑務股。核定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四)縣政府民族宗教事務局
宣傳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代縣政府草擬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檔案;協調民族關係,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管理民族事務,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落實;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和宗教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和制止各種非法、違法宗教活動,維護政治和社會穩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局級領導1名(局長為正科級、副局長為副科級)。
(五)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抗災救災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
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職能,發揮應急管理工作運轉樞紐作用;組織編制和修訂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應急機構、應急隊伍、應急指揮平台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宣教培訓、應急演練和對外交流合作;協調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和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建立與縣人武部、武警、公安、消防的應急聯動機制;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抗災救災的方針、政策;綜合協調、處理抗災救災事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籌集、分配和管理抗災救災資金、物資,並對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綜合股、應急股。核定行政編制6人,其中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六)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為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的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提供政務服務的部門行政審批機構、視窗及其人員進行管理,組織部門行政審批機構、視窗及其人員開展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負責組織對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負責對在政務服務中心開展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進行組織協調並督促檢查,組織開展並聯審批;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未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視窗的部門就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遞交的申請,並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或根據有關部門的委託直接辦理;按縣政府規定對本級中央、省、市、縣投資的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實施管理,對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及時處理,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及時轉交有關部門查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提供政務服務的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並及時處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轉交有關機關查處;指導全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內設辦公室、督查股(並聯審批指導股)。核定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兼任),常務副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