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體育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中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 簡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體育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
  • 詞性:名詞
  • 分類: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文管所(博物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三)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重大文化體育產業項目建設和對外文化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和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及藝術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六)組織實施全縣文物考古發掘、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文物執法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八)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和動漫、網路遊戲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出版物內容、出版物市場、出版活動和印刷業的監管,查處違規活動。
(十)負責全縣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一)監督管理縣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負責全縣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審核與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十二)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及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三)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文化體育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廣播電視電影市場,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活動進行行業監督,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管理對外及港澳台文化體育交流、文化體育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體育交流活動。
(十六)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協調鄉(鎮)、部門、行業、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和學校、企事業單位、機關、社區和農村開展體育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監督管理、指導全縣體育社團、體育俱樂部;監督管理運動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協調全縣體育事業的發展。
(十七)指導全縣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全縣公共體育設施。
(十八)承擔在本縣舉辦的國內各級體育比賽和本縣參加全國、全省、全市各類運動會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制定全縣性的體育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性的體育競賽。
(十九)統籌規劃全縣業餘訓練項目布局,監督管理業餘體育訓練工作,指導青少年運動訓練隊伍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參加大賽的獎勵政策。
(二十)貫徹國家體育產業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體育經營活動、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報批社會力量舉辦的體育類學校。
(二十一)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科學研究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培訓教育幹部和專業人才。負責組織監督全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二)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承擔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縣直文化體育事業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統計、後勤管理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縣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及人事管理、人才發展工作。
(二)文化事業股
擬訂文化藝術、社會文化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和代表縣級以上水準具有地方特色的重點藝術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管所(博物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文化藝術普及與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建設、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和新型文化業態的培育;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維修、發掘等業務工作;指導文管所(博物館)事業,負責館藏文物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文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文物執法與監督,查處文物違法案件。
(三)文體市場股(行政審批股、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藝演出、展覽、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進行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營業場所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負責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全縣體育項目的行政審批工作。
擬訂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對縣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縣內報紙、期刊、圖書的審讀、鑑定和年檢工作;負責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及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內容、出版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印刷企業(含打字、複印)實行經營許可和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實施準印許可;管理協調教材、教參、教輔及黨和國家重要文獻的發行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工作,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農家、社區書屋工程建設並指導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辦局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市場安全生產工作。
(四)體育事業股
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監督全民健身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定期開展全縣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體育、城鎮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普及科學健身方法,監督管理、規範全縣健身活動、健身場所、健身氣功以及全縣室外公共場所體育健身活動;承擔體育優勝縣,體育先進鄉鎮,體育先進社區,民眾體育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及爭創全國體育先進縣、省體育優勝縣工作;承擔全縣體育評估工作;承擔全縣體育競賽的統籌、管理工作,制定縣級體育競賽制度及承辦市級以上體育比賽的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工作;承擔全縣體育社團、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各類性質的體育俱樂部的資格初審和管理;承擔全縣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申報工作。
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教育及業餘訓練的規劃和目標、全縣業餘訓練項目的設項和布局;指導和協調各業餘訓練隊伍的訓練管理、業務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業餘訓練教學大綱;對全縣業餘訓練進行考核、評比、表彰;承擔全縣青少年運動員參加省、市運動會比賽、省、市青少年比賽的組織等工作;承擔青少年紀錄、市級優秀運動員平、創紀錄和二、三級運動員的報批工作;承擔全縣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和輸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秀運動員讀書、升學和退役運動員的安置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承擔全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布局和檢查評比,指導學校開展課餘訓練和學生體育活動;指導全縣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協助縣教育局承辦省、市下達的學生體育競賽;指導體育科研工作。
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承擔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起草體育經營、體育市場、體育產業規範性檔案;承擔全縣體育市場、體育產業、全縣體育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安全工作。
(五)體育場館管理股
制定全縣城鄉公共體育場(館)建設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體育場(館)防火、防盜、安全保衛等日常事務管理;負責公共體育場(館)器材的採購、管理;監督檢查公共體育場(館)的房屋設施設備使用情況,制定公共體育場(館)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計畫並組織設施。

辦公地址

資中縣重龍鎮西街5號樓二樓
資中縣文體局和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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