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1993年12月,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發布修訂後的條例H。條例H中認為,承諾是指任何致使一家銀行承擔以下義務的具有法律
約束力的協定: (1)以貸款或租賃形式提供信用;
(2)購買貸款、證券或其他資產;
(3)參與一項貸款或租賃。
此外,承諾還包括透支便利、
循環信貸安排、住房權益和抵押
信用額度以及其他類似交易。從形式上看,貸款承諾是承諾的重要構成內容,透支便利和循環信貸安排等都是其具體表現形式。貸款承諾在信貸市場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競爭性信貸市場上,貸款承諾的存在可以滿足借款者未來不確定性信貸的需要;對承諾方而言,貸款承諾可以使其儘早作出資金安排,並可以通過建立長期客戶關係來最大化其信貸市場份額。此外,貸款承諾還可以解決
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風險並減低
交易成本,從而提高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
種類
貸款承諾具有多種表現形式。根據作出承諾的條款和條件等要素,貸款承諾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1)根據承諾方是否可以不受約束地隨時撤銷承諾,貸款承諾可分為可撤銷貸款承諾和
不可撤銷貸款承諾;
(2)根據利率的變動特性可以劃分為
固定利率承諾和變動利率承諾,前者是指承諾方必須以預先確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提供信用,後者一般根據市場
主導利率(prime rate)加上一個附加率來確定。
(3)根據對貸款金額的使用情況,可分為[span]定期貸款承諾(Term Load Commitment)、備用承諾(Standby Commitment)和循環承諾 (Revolving Commitment)。定期貸款承諾是指[span]在承諾期內,借款人只能一次性全部或部分使用銀行所承諾之貸款金額;備用承諾是指[span]借款人可多次使用銀行所承諾之貸款金額,並且剩餘承諾在承諾期內仍然有效;循環承諾是指[span]借款人可在承諾有效期內多次使用銀行所承諾之貸款金額,並且可以反覆使用償還的貸款,只要借款人在某一時點所使用的貸款不超過全部承諾即可。
風險
一是
信用風險,這種風險與潛在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意願直接相關。貸款承諾的信用風險幾乎全部來自於潛在借款者;
二是
市場風險,這種風險廣泛地與市場條件的不利變化相關,包括利率和匯率等及價格變動風險。但是,對於貸款承諾,只有當其中一方擁有正市場價值(positive market value)時,才可能出現違約行為,因為這種價值代表了預期將要發生的損失或現金流出義務。從經濟性質上看,一項貸款承諾具有期權特徵。
例如,對於一項美式
固定利率貸款承諾,在不考慮
承諾費的情況下,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期權發行者)作出以固定利率在未來期間提供貸款的承諾時,如果執行期內市場利率大於設定利率,承諾持有者(潛在借款者)將執行此貸款承諾,並獲得相當於市場利率與設定利率之差與最大貸款額乘積的收益;如果市場利率小於設定利率,承諾持有者將放棄執行,並採用當期市場利率獲取貸款,從而避免相當於市場利率與設定利率之差與最大貸款額乘積的損失。
對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承諾持有者的收益相當於其因持有貸款承諾而帶來的
機會成本。因此,隨著
市場利率與設定利率偏離程度的加大,承諾方實際上承擔了所有的市場風險(
外幣貸款時還包括
匯率風險),風險可能是無限的,而收益僅限於收到的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數額支付的貸款
承諾費。購買貸款的遠期備用承諾在原理上與
固定利率貸款承諾相同,差別主要在於標的轉化為契約價格。
申辦
(1)國家有權部門正式批准立項;
(3)由銀行調查評估後,經
授信審批程式逐級
審查同意提供項目貸款承諾函。
期限
從開出之日起到正式簽定借款契約止,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
特點
貸款承諾是指銀行同客戶簽訂一種具有法律
約束力的契約,規定在有效期內,銀行要按照約定的金額、利率等,隨時準備滿足客戶借款需求,客戶向銀行支付承諾金額一定比例的費用。其特點有:
1.銀行必須保證隨時滿足客戶資金需求;
2.不借款也要收取承諾費,一般收取承諾額度的0.25%—0.75%。
(1)辦理貸款承諾的優勢
客戶一旦獲得銀行的貸款承諾,未來獲得可靠現金來源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競爭優勢也隨即增強。
(2)貸款承諾適用範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本建設或
技術改造項目,存在資金缺口,按國家項目審批規定,須由銀行對項目資金缺口出具貸款承諾的項目。
(3)貸款承諾申辦手續
①有貸款承諾需求的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
②銀行審核、審批客戶提供的項目資料;
③向客戶出具貸款承諾。
承諾費
定義
貸款承諾費也稱為
承擔費,是指銀行對己承諾貸給顧客而顧客又沒有使用的那部分資金收取的費用。也就是說,銀行已經與客戶簽訂了貸款意向協定,並為此作好了資金準備,但客戶並沒有實際從銀行貸出這筆資金。承諾費就是對這筆已經做出承諾但沒有貸出的款項所收取的費用。承諾費由於是顧客為了取得貸款而支付的費用,因此,構成了貸款價格的一部分。
實例
承諾費是借款人在用款期間,對已用金額要支付利息;而對未提用部分,因為銀行要準備出一定的資金以備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應按未提貸款金額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作為對貸款人因承擔貸款責任而受利息損失的補償。
承諾費只有在簽訂契約後才需支付。承諾費從選擇期失效至提交單據為止按承諾日期預付,通常按未提款金額的0.125%-0.5%計收。
假如企業周轉信貸額為1000萬元,承諾費率為0.4%。2001年1月1日從銀行借入500萬元,8月1日又借入300萬元,如果年利率為8%,則企業本年度末向銀行支付的利息=500×8%+300×8%×5/12=50萬元;
承諾費=200×0.4%+300×0.4%×7/12=0.8+0.7=1.5萬元。
政策
貸款承諾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出的在一定期間內以確定條款和條件向承諾持有者(潛在
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承諾。世界銀行(以下簡稱世行)根據本身財務狀況,決定將其提供的軟貸款和硬貸款的承諾費分別降為0%和0.25%。但世行明確表示“這種降低是暫時的和有條件的。世行管理當局今後將每年對是否繼續降低
承諾費進行審議,並報世行執董會批准後執行。因此,世行與各借款國的協定中的承諾費仍維持原率,軟貸款為0.5%硬貸款為0.75%,世行隨時可以通知借款國,將承諾費恢復到法定水平。其次,借款國在項目執行上必須達到世行滿意的程度,對世行所有債務沒有拖欠,方能享受降低承諾費的好處。
根據以上情況,為了減輕各世行貸款項目單位交付承諾費的負擔,促進項目的如期順利實施和及時還本付息,從世行九三財年(92和7月1日起)開始,在世行對中國的軟硬貸款減收承諾費期間,對按照轉貸協定確定的各世行項目
債務人(下稱債務人)相應有條件地按年返還部分已交的承諾費。具體規定如下:
(一)向各債務人返還部分
承諾費的具體條件為:①債務人在上一世行財年(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據
轉貸協定按時向交付
本金和息費,以銀行收款日期為準,過去結欠款項的債務人,在還清所有欠款,按時還本付息滿一年,才能享受返還。②債務人嚴格執行與世行和財政部簽署的項目協定和轉貸協定,包括按協定規定定期報送“年度使用貸款計畫”、“年度還本、付息、付費計畫”、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決算”等報表。③被世行宣布為有問題的項目(包括項目執行和財務兩方面),和世行暫停支付的項目,不予返還。在項目存在的問題得到糾正後,可從下一個財年開始,按本通知的規定享受返還,但以前未返還部分不予補償。經國家各級審計部門發現有重大問題的,並在限定時間中未作糾正的項目,不予返還。④各貸款項目的規定執行期內,支付進度基本達到世行
項目評估報告預計的年度支付數。每財年達到其當年預計支付累計數的60%以上者,將返還世行實際免收數的60%;達到80%以上者,返還80%;達到95%以上者,返還100%。
(二)對於符合上述各項條件者,將在世行每個財年結束後的60天內,按上述比例一次返還給項目
債務人。
(三)與各債務人的轉貸協定中關於
承諾費章節將不進行任何修改,各債務人在法律上仍承擔按轉貸協定向財政部交付承諾費的義務。
(四)返還的承諾費應主要用於和項目本身有關的內容,包括存入專門帳戶用於還本付息付費。返還的承諾費不得用於任何消費性開支。
(五)本規定由財政部世行司負責解釋。
承諾意向
貸款承諾和貸款意向都是銀行在將來擬對客戶進行
信貸支持的表示,但二者有著嚴格的區別:
承諾程度不同:
貸款意向書的涵義是可以為貸款協定進行進一步的準備和商談;貸款承諾則是已經就貸款條件和契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階段不同:
法律責任不同:
貸款承諾具有法律
約束力,銀行須按
正常貸款的
審查程式對貸款作出評估,簽定正式的貸款承諾協定;而貸款意向書則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內容不同:
貸款承諾內容包括承諾額度、承諾的有效
期限、貸款的有權批准機關、
貸款條件、及收費事項等,而貸款意向不表示貸款的額度以及期限。
費用不同:
貸款承諾意向書
貸款承諾是指銀行向客戶作出的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按商定條件為該客戶提供約定數額貸款的承諾。在客戶滿足貸款承諾中約定的提款先決條件情況下,銀行按約定的金額、利率、時間、
期限等,滿足客戶的借款需要。
產品定義
是指銀行承諾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向客戶提供一定意向性
信用額度貸款,在客戶
信貸需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銀行信貸管理規章制度等貸款條件的前提下,給予一定信貸支持的書面檔案。
對象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經年檢的企(事)業法人及
其他經濟組織。1.對國家有權部門正式批准立項,客戶完成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固定資產項目,由調查評估後,經審查同意提供
固定資產貸款時,可以對外提供
固定資產項目貸款承諾函。
貸款承諾函是為客戶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同意貸款支持項目建設的檔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2.對客戶只提出固定資產
項目建議書(或建設方案),尚待國家有權部門正式批准立項的固定資產項目貸款,經初步同意貸款時,可對外提供固定資產項目貸款意向書。固定資產項目貸款意向書主要是為客戶報批項目建議書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有支持意向的檔案,不得約定貸款額和責任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條件
1.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2.承諾貸款的項目必須是經國家有權部門批准正式立項,並且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報告(
基本建設貸款項目的初步設計檔案),只待國家有權部門審批或已通過審批的項目;
4.取得涉及土地徵用、供水、
供電、
供氣等有權部門的批文或協定;
5.經營活動正常,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對於新建客戶,可不受本條制約。
價格
按照銀行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比率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