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分析
承諾費是借款人在用款期間,對已用金額要支付利息;而對未提用部分,因為銀行要準備出一定的資金以備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應按未提貸款金額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作為對貸款人因承擔貸款責任而受利息損失的補償。
承諾費只有在簽訂契約後才需支付。承諾費從選擇期失效至提交單據為止按承諾日期預付,通常按未提款金額的0.125%-0.5%計收。
假如企業周轉信貸額為1000萬元,承諾費率為0.4%。1月1日從銀行借入500萬元,8月1日又借入300萬元,如果年利率為8%,則企業本年度末向銀行支付的利息=500×8%+300×8%×5/12=50萬元;
承諾費=200×0.4%+300×0.4%×7/12=0.8+0.7=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