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借款人能夠履行契約,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響
貸款本息及時
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銀行對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貸款損失的機率為0。
二、關注貸款
儘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這些因素繼續下去,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受到影響,貸款損失的機率不會超過5%。
三、次級貸款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分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
抵押擔保來還款付息。
貸款損失的機率在30%-50%。
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
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併、合併、抵押物處理和
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
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貸款損失的機率在50%-75%之間。
指借款人已無償還本息的可能,無論採取什麼措施和履行什麼程式,貸款都注定要損失了,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但其價值也是微乎其微,從銀行的角度看,也沒有意義和必要再將其作為銀行資產在賬目上保留下來,對於這類貸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式之後應立即予以註銷,其
貸款損失的機率在75%-100%。
分類標準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標準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
貸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下列基本標準初步劃分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分類檔次後,嚴格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正常類參考特徵:
a.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主要經營指標合理,現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夠正常足額償還
貸款本息。
b.貸款未到期。
c.本筆貸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
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
對外擔保、簽發
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
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項目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併、租賃、承包、合資、
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
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10)巨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
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
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
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代為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
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
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關注類參考特徵:
a.巨觀經濟、行業、市場、技術、產品、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或財務狀況發生變化,對借款人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但其償還貸款的能力尚未出現明顯問題。
b.借款人改制(如合併、分立、承包、租賃等)對銀行債務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c.借款人還款意願差,不與銀行積極合作
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
貸款本息,但貸款擔保合法、有效、足值,銀行完全有能力通過追償擔保足額收回貸款本息。
e.擔保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g.本筆貸款欠息不超過90天(含)。
借款還款意願;貸款抵押物、
質押物價格下降,或銀行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貸款
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出現疑問;銀行未能對貸款實施有效的監督或檔案丟失。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來源,經營活動的
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出售、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
抵押品、履行
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
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9)
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檔案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
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次級類參考特徵:
a.借款人支付出現困難,且難以獲得新的資金。
b.借款人正常營業收入和所提供的擔保都無法保證銀行足額收回貸款本息。
c.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需要對該筆貸款借款契約的還款條款作出較大調整。
d.
貸款逾期(含展期後)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筆貸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資料之二:次級貸款,其它銀行還舉例如下特徵:
借款人
淨現金流量為負值,支付出現困難,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妨礙債務的清償,預計
貸款損失在30%以下,
貸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
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
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可疑類參考特徵:
a.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經銀行對借款契約還款條款作出調整後,貸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
b.借款人連續半年以上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收入來源不穩定,即使
執行擔保,貸款也肯定會造成較大損失。
c.因
資金短缺、經營惡化、訴訟等原因,項目處於停建、緩建狀態的貸款。d.借款人的
資產負債率超過100%,且當年繼續虧損。
e.銀行已訴訟,執行程式尚未終結,貸款不能足額清償且損失較大。
g.本筆貸款欠息180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
資不抵債瀕臨倒閉,
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
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
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
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
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9)
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淨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
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
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
貸款損失率超過85%。
●損失類參考特徵:
a.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並終止法人資格,銀行經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已保險補償後,確實無能力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銀行經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c.借款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終止法人資格,銀行經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清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d.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貸款,又無其他貸款承擔者,銀行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
e.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貸款,銀行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銀行仍然無法收回的貸款。
f.由於上述a至e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貸款,銀行對依法取得的
抵貸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
公允價值入賬後,扣除抵貸資產接受費用,小於貸款辦席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h.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經國稅部門未能核銷的貸款;預計
貸款損失在90%以上。
●說明:
1.正常、關注、次級、可疑類貸款的基本分類標準是各類貸款的風險表現基本特徵形式,採用的是列舉法,不可能窮盡。它們只是貸款分類的重要參考因素。
2.分類中,關鍵是要把握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的
損失程度,並結合擔保分析後進行初分結果調整,依據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延伸閱讀
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是根據內在風險程度將
商業貸款劃分為
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
不良貸款。此前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是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損失四類。
五級分類是國際金融業對銀行貸款質量的公認的標準,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
現金流量、財務實力、
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
損失程度。也就是說,五級分類不再依據
貸款期限來判斷
貸款質量,能更準確地反映
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以前對銀行不良貸款的分類方法是“一逾兩呆”(
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契約到期未能歸還的貸款,
呆滯貸款是指逾期超過一年期限仍未歸還的貸款,
呆賬貸款則指不能收回的貸款),這是一種根據貸款期限而進行的事後監督管理方法。“一逾兩呆”的不足就是掩蓋了銀行貸款質量的許多問題,比如根據貸款到期時間來考核貸款質量,就會引發
借新還舊的現象,這樣就很容易將一筆不良貸款變為
正常貸款,而實際上並沒有降低風險。這種分類法很難甚至根本無法達到提高
信貸資產質量的目的,而五級分類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關弱點,可以及時反映商業銀行的盈虧狀況,因此成為改良貸款質量管理方法的選擇。
貸款的五級分類僅提供了一種貸款的分類方法,與風險為標準的分類方法並不一致,因此,像“
貸款風險的五級分類”這樣的提法是錯誤的。
局限性
1、過度依賴主觀判斷。在依賴主觀判斷的貸款分類體系中,同類貸款的分類結果基本上正確,但是不同類貸款之間的界線比較模糊,分類結果難以保持一致性。
2、重在貸款事後檢查,不能提供
資產質量惡化的早期預警。如對借款人的契約執行情況、項目的進展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調查,提醒借款人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對逾期貸款本息進行催收工作等。雖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做到對貸款進行動態監測,但是對資產質量惡化早期預警發揮不了作用,只能在貸款不能還本付息時才能發現其惡化。商業銀行也難以利用五級分類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貸款限額有多大、貸款的利率水平及對抵
質押、擔保的要求等。
3、分類結果是粗線條分類。五級分類對
正常類貸款劃分過粗,僅劃分為二級,不能區分其風險。
貸款餘額在這兩級上過於集中,然而其風險大小並不一樣。完善的銀行內部
風險貸款評級體系應該對五級分類進一步細化,將
正常貸款分類5-7類,並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採取不同管理方法。
4、利用
貸款五級分類計提貸款準備難以覆蓋銀行的
信用風險。按照我國監管部門的規定,五級分類在很大程度上涵蓋的僅是貸款餘額,而且不是商業銀行整個的
風險暴露或
敞口(loan exposure)。所謂
信貸風險暴露或敞口不僅包括借款人已提取的貸款,還應包括部分未提取的貸款,即承諾未貸部門。而且,對於如何計量表外或有負債項目的信用風險缺乏明確的規定。
5、五級分類不能區分借款人風險和債項風險。五級分類綜合考慮借款人和貸款的風險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既不是客戶評級,也不是貸款評級。這也從另一側面反應出
貸款五級分類主要的用途是僅幫助監管當局了解商業銀行的
貸款質量。
貸款分類
附:中國1998年之前的貸款分類
1998年以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
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
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
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衝銷呆帳
準備金的貸款。中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註銷而未能註銷的歷史遺留問題。
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
企業制度和
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
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準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
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
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蛾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