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獨立的放款執行部門
根據《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的
規定,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
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其中所指的責任部門即是放款執行部門,它首先應獨立於前台行銷部門,以避免
利益衝突。其次還應獨立於中台授信審批部門。這是因為放款執行 部門除需承擔貸款前提條件核准職能外,還承擔業務合規性審查、
契約審查,以及逐筆支付審核等多項工作,而中台授信審批部門承擔的業務審查工作繁重,難以完成好放款審核工作,也難以對經自 己審查同意的貸款提出合規性質疑。
設立獨立的放款執行部門或崗位,可實現對放款環節的專業化和
有效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
授信業務操作集中、專業化管理的基礎上,不斷完善
業務流程、
績效管理和各項信貸
制度,逐步建立起職責明晰、分工明確、相互制衡、精簡高效的獨立的
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明確放款執行部門的職責
放款執行部門的核心職責是貸款發放和支付的審核,集中統一辦理授信業務發放,專門負責對已獲批准的授信業務在實際發放過程中
操作風險的監控和管理工作。其主要
職能包括:
1、審核銀行
內部授信流程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銀行內部授信業務流程是否合規,批准手續是否合法、齊備;
銀行授信業務審批文書是否在有效期內;銀行授信檔案及其內容是否完善;銀行授信檔案中各類檔案要素是否一致;是否經有權簽批人簽署
意見;等等。
2、核准放款前提條件。主要審核貸款審批書中提出的前提條件是否逐項得到落實。目前,有些
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中存在“有條件審批,無條件放款”的錯誤傾向,即在貸款審批環節設定較多的
限制性條款,導致
風險防範的關口後移,但在放款執行環節則對放款前提條件放鬆審核標準,導致風險防範的各道防線失去作用。
放款執行部門要進行把關,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審核意見負責。主要審核內容包括:
(一)審核合規性要求的落實情況。合規性要求主要包括:是否已提供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檔案,項目用地批覆,項目環評批覆等。
(二)審核
限制性條款的落實情況。對貸款客戶的限制性條款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辦理具體貸款業務品種、額度、期限及
保證金比例的要求;
(4)貸款支付金額、支付對象的要求;
(14)鎖定借款人貸款對應的特定還款來源,提出明確還款來源、
監督客戶
物流與
現金流的具體措施,並落實貸款的貸後管理責任人;
(15)其他限制性條件。
對於信貸審批書中提出上述限制性條款的,放款執行部門要審核確認全部落實。
(三)核實
擔保的落實情況。擔保落實情況主要包括:
擔保人的擔保行為是否合規,擔保資料是否完整、合規、有效;是否已按要求進行
核保,核保書內容是否完整、
準確;抵(質)押率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已按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抵(質)押登記內容與審批意見、抵(質)押契約、抵(質)押物清單、抵(質)押物權屬資料是否一致;是否已辦理抵(質)押物
保險,
保險金額是否覆蓋
信貸業務金額;等等。
(四)審核審批日至放款核准日期間借款人重大
風險變化情況。對於審批日至放款核准日間隔超過一定期限的,放款執行部門審核在此期間借款人是否發生重大風險變化情況:借款人是否存在貸款嚴重違規
行為;是否涉嫌提供虛假
會計信息或因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查處;高管是否存在非正常死亡、失蹤或涉嫌違反
法律法規案件被查處情況;
國家最新制度變化是否對
客戶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等等。
(五)審核
資本金同比例到位的落實情況。放款執行部門審核並確認
項目資本金的落實情況確認項目資本金到位的方式很多,具體包括:查驗
註冊資本證明、核對存放資本金賬戶的
資金進出情況,對於已經用於
項目的資本金,還可以核對
發票或者
交易契約與
付款憑證等。
貸款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是否約定了專門的貸款發放
賬戶等因素靈活運用。在同比例資本金到位前,貸款人不得將
信貸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此外,對已到位資本金,要防範項目資本金到賬後又轉出,未用於項目建設,而是再以資本金的名義存人資本金賬戶,充作新到位資本金的假出資行為。
(六)審核申請提款金額是否與項目進度相匹配。
固定資產貸款應根據
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發放。在放款前審核:項目是否具有有關部門批准的
初步設計檔案及批覆檔案;
建築工程開工前,是否已取得施工
許可證或新開工報告。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要求借款人提供項目
年度投資計畫、監理機構
簽證意見、
設計變更檔案、工程建設契約、施工單位已完工程實物量及已完工程結算單、
材料供應契約、設備
採購契約、
竣工決算檔案、付款通知書等檔案,作為項目建設進度和貸款支用的依據。在項目進度審核中,應關注以下特殊情況:
(1)對於投資額大、
技術複雜、按照項目進度分期付款的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貸款人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有監理、評估、質檢等第三方機構參與簽署的確認項目進度和
質量的書面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
承包商以及第三方機構共同簽署的
單據等。
(2)對於因物價、
運輸等原因需提前採購部分建設用料的,要著重審核其提前
採購的合理性,並關注其對外
付款時間,確保在借款人需要對外支付時發放貸款。
(3)對於
房地產開發貸款,要在
貸款契約中明確
銀行參與項目的
監督;借款人提款原則上遵循“逐筆審核,形成
資產才可提款支付”的原則,即提款主要用於支付
開發商已投入並已形成資產的
應付費用。提款支付時,借款人提供監理部門出具的最近
報告,載明工程已完工程量和總投入資金情況;本期工程量完成情況及
投入資金情況;借款人提供本期已投入資金的支付憑證或向施工單位出具的,由施工單位及監理部門認可的應付款證明。
(4)審核提款申請是否與貸款約定用途一致。放款執行部門需要核對借款人提交
貸款用途證明材料是否與
借款契約約定的用途一致。對於採用
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還要審查提款申請、
借據中所列金額、支付對象是否與貸款用途證明材料一致。此外,審核借款人
交易對手或
收款人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付款金額、用途等基本要素是否與
交易契約、
發票憑證、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等資料一致,是否與借款契約約定的借款用途與支付要求相一致。
3、其他職責。除上述職責外,放款執行部門還可以參與
貸後管理工作:參與
授信業務的監測、檢查與
管理工作;做好貸款
存續期內各項貸款限制性條件的履約情況;配合做好貸款到期及提前收回的本息管理工作;對
授信額度的使用進行監控,統一監控集團客戶
關聯公司的授信額度使用情況;按照授信部門的審批要求,實時辦理授信額度的調用等。
建立並完善對放款執行部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有些
銀行業金融機構雖然設立了獨立的放款執行部門,但對該部門作為
信貸資金脫離貸款人前最後一道防線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對放款執行部門的職責重視不夠。有些放款執行人員也認為貸款已經經過審批,沒有必要再嚴格把關。這些思想認識不利於構建完善的全流程信貸業務
風險控制體系,不利於
銀行業經營機構精細化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到
貸款發放與支付環節對於信貸業務風險控制的重要意義,維護放款執行部門的獨立性,建 立並完善放款執行部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通過建立正向激勵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督促放款執行部門有效認真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