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1、在建設單位組織的有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參加的設計交底會上,經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變施工圖的做法,都屬於設計變更,為此而增加新的圖紙或設計變更說明都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
2、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原設計未預料到的具體情況,需要進行處理;因而發生的設計變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裝過程中遇到原設計未考慮到的設備和管墩、在原設計標高處無安裝位置等等,需改變原設計管道的走向或標高,經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辦理設計變更或設計變更聯絡單。這類設計變更應註明
工程項目、位置、變更的原因、做法、規格和數量,以及變更後的施工圖,經甲方簽字確認後即為設計變更。
3、工程開工後,由於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設單位提出要求改變某些施工方法,或增減某些具體工程項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於建設單位要求增加的管線,再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後出設計變更。
4、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方面、資源市場的原因,如材料供應或者施工條件不成熟,認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變某些工程項目的具體設計等引起的設計變更,經雙方或三方簽字同意可作為設計變更。
原因
1.修改工藝技術,包括設備的改變;
2.增減工程內容;
3.改變使用功能;
4.設計錯誤、遺漏;
5.提高合理化建議;
6.施工中產生錯誤;
7.使用的材料品種的改變;
8.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不準確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礎加深。
9.由天氣因素導致施工時間的變化;
由於以上原因所提出變更的有可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中的任何一個單位,有些則是上述幾個單位都會提出。
原則
設計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監理部門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業主協商,經過確認後由設計部門發出相應圖紙或說明,並由監理工程師辦理簽發手續,下發到有關部門付諸實施。但在審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
質量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可能在技術經濟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將變更以後所產生的效益(質量、工期、造價)與現場變更往往會引起施工單位的索賠等所產生的損失,加以比較,權衡輕重後再做出決定。
3.
工程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總概算的範圍之內,若確需變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時,更要慎重。
4.設計變更應簡要說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設計變更必須說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準、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6.建設單位對設計圖紙的合理修改意見,應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試車或驗收過程中,只要不影響生產,一般不再接受變更要求。
7.施工中發生的材料代用,辦理材料代用單。
要堅決杜絕內容不明確的,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變更。
結算
設計變更的實施後,由監理工程師簽注實施意見,但應註明以下幾點:
1.本變更是否已全部實施,若原設計圖已實施後,才發變更,則應註明。因牽扯到原圖製作加工、安裝、材料費以及拆除費。若原設計圖沒有實施,則要扣除變更前部分內容的費用。
2.若發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設備、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裝的成品、
半成品,均應由監理人員負責組織建設單位回收。
由施工單位編制結算單,經過造價工程師按照標書或契約中的有關規定審核後做為結算的依據,此時也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造成的,正常程式相同,但監理工程師應註明原因,此變更費用不予處理,由施工單位自負,若對工期、質量、
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還應進行反索賠。
2.由設計部門的錯誤或缺陷造成的變更費用,以及採取的補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費用,由監理單位協助業主與設計部門協商是否索賠。
3.由於監理部門責任造成損失的,應扣減監理費用。
4.設計變更應視作原施工圖紙的一部分內容,所發生費用計算應保持一致,並根據
契約條款按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費用調整。
5.材料的供應及自購範圍也應同原契約內容相一致。
6.屬變更削減的內容,也應按上述程式辦理費用削減,若施工單位拖延,監理單位可督促其執行或採取措施發出的削減費用結算單。
7.合理化建議也按照上面的程式辦理,獎勵、提成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8.由設計變更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延期,則由監理工程師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沒有經過監理工程師認可並簽發的變更一律無效;若經過監理工程師口頭同意的,事後應按有關規定補辦手續。
現狀
目前設計變更一般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 由設計單位發出的設計修改通知單 ;一種是設計變更交底紀要 。施工單位提出的技術核定單原則上不屬於設計變更的範疇。
在工程建設過程 中,設計變更應手續齊全 、檔案完整,嚴格遵循法定程式。但實際工作中卻經常出現一 些不規範的設計變更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受計畫經濟的習慣影響,領導說了算的現象還相當嚴重 。主要體現在 甲方繞過設計單位任意改動設計圖紙 ,想怎么變就怎么變 ,甚至變了後再變 回來 ;變更無手續 ,現場指揮取消或增加項 目。這種做法會造成設計單位對工程質量 的嚴重失控 ,引起很大的安全隱患。
(2)設計單位無正規的變更手續。有些設計人員僅在施工現場表態同意或者在施工圖紙上簡單畫圖 ,不另出設計變更圖,使施工單位無正規的施工依據。
(3)利用設計變更達到違規 目的。在有些工程中,建設單位為了尋求 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面對審圖機構或規劃 、消防等建設管理部門提 出的修改要求 ,僅僅委託設計方出具設計變更圖,但實際施工中並沒有變更 。更有一些建設單位甚至先用符合法律 、法規和規範的施工圖送審,在建設過程中卻通過設計變更達到一些違規的 目的。
(4)設計變更現場管理混亂。紛繁複雜而且管理混亂的設計變更給施工現場帶來 了很大的不便 ,施工圖檔案版本一再改變 ,設計變更修改通知單數 目太多 ,施工現場甚至不清楚哪一版本的圖紙是真正用來施工的圖紙 。
(5)設計變更和技術核定單混淆。施工單位往往以施工中的各種原因要求變更 ,建設單位現場代表不能正確分析判斷 ,輕信或先 口頭答應 ,造成既成事實。監理和設計不盡職責 ,對工程中的技術核定單通通給予認可簽字 ,更有事後補簽變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