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貴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2016年1月14日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案。

貴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防範和及時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切實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確保全市環境安全,保障全市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貴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
依法加強各級政府的環境綜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對統一、快速有序的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協調各部門,保障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時的資源配置。
1.2.2分級負責
根據特大、重大、較大、一般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聯動的應急處置體系,減輕或減少環境事件對環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
1.2.3突出重點
確定環境事件防範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建立應急處置信息系統,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和重點指導。
1.2.4快速反應
建立預警和環境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財力、物力及技術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處理、善後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啟動應急預案。
1.2.5平戰結合
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落實人員,配置裝備,儲備技術,明確程式;建立環境應急監測系統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系統,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快速判斷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處理環境事件。
1.2.6就近應急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應貫徹應急處置的原則,防止因推諉扯皮而貽誤時機。
1.2.7防治結合
構築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防範體系,切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防範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1.3適用範圍
本市範圍內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自然災害等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公眾健康和生命受到危害,國家、公民財產受到損失,社會經濟活動受到影響的突發性事件,稱為突發環境事件。具體可分為以下五類:
(1)城市污水和廠礦廢水、固體廢物和廢氣的非正常排放或處置不當而導致的環境事件。
(2)核環境事件和電磁輻射環境事件:核環境事件是指由於設備障礙、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得核設備受到損害,尤其是放射性物質以不可控制的方式進入環境而造成的環境事件;電磁輻射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電磁輻射對周圍環境中的人或事物造成損害的事件。
(3)生態環境破壞事故: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環境事件以及農業環境事件。
(4)其它突發環境事件:如因自然災害或惡劣天氣等原因造成危及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環境事件。
(5)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固體廢物環境事件: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使用、貯存、運輸、經營、排放不當等導致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環境事件。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和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4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預警信號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4.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民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後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3級以上的核事件;台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1.4.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民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1.4.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民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1.4.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立即成立貴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或市長委託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秘書長(市應急辦主任)、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市生態文明委主任和屬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指揮部的職責為:指揮、組織、協調本市相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開展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2工作組的設定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工作組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市生態文明委
主要職責:對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報告,及時傳達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環境突發事件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助指揮部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
(2)應急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單位:市安監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
主要職責:對引發環境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制定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3)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等
主要職責:組織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及時向市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結果等情況。
(4)衛生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局
成員單位:醫療衛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防疫處理。
(5)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教育局、貴陽警備區、武警貴陽市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等
主要職責:迅速對事故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負責事故災難現場民眾的防護指導,引導民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
(6)後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和通訊部門等
主要職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等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7)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市級新聞媒體等
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導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做好輿論引導。
(8)社會維穩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信訪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及傷亡人員善後事宜,做好民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
(9)專家技術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
2.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同時按照本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中止、善後等環節的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應急辦: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維穩辦: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及時協調有關地方和部門妥善處置。
市政府新聞辦:協調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或市生態文明委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及政府處置情況,正面引導輿論。
市生態文明委: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常設工作機構,收集和處理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負責環境事件日常監測與預警,提出啟動預案以及加強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議和意見。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負責現場調查、查處、採樣、監測,參與善後的環境恢復等工作。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貴陽警備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準備和對地方的救援工作。
武警貴陽市支隊:組織協調駐築武警部隊參與現場警戒及突發環境事件救援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協調發生環境事件的工業企業污染源頭進行控制處理,消除污染危害;協助環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組織協調生產企業應急物資、設備的調度。
市公安局:負責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適時進行交通管制;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協助、會同相關單位做好民眾疏散工作,做好網路輿情監管。
市民政局:根據事件危害和受損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民眾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理工作。
市財政局:在當年市級所收排污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項目,將重大環境事件常規演練和預警的日常經費納入環保部門預算。
市交通運輸局:協助做好有關人員的疏散或隔離工作。必要時負責運送傷員和疏散人員,以及運送救災物資和按有關規定轉送危險物品。
市水利局: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置,協助做好水環境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市農委:參與相關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協助處理農業面源環境污染的善後處理工作。
市商務局:緊急情況下,負責組織商貿流通企業做好救災應急食品等必備生活物資的供應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安監局: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市氣象局:提供環境應急所需氣象數據,及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搶救氣象保障服務。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轉移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疏散,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
市群工中心(市信訪局):負責處理受影響民眾上訪、信訪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與較大、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協助控制和降低環境事件的危害。
市城管局:負責應急情況下城市供水保障,組織好污染事件發生地轄區內供水企業的調度。
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按照市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建立環境安全預警機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全市環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眾信息,做好各類信息的分析判斷、準確監測和及時報送工作。
3.2環境事件的預防和預報
3.2.1環境事件的預防: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生產、儲存、運輸有毒有害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對企業環境風險進行評估,並建立相關資料庫;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和部門要開展對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的單位要制定相應預案;新建項目凡涉及有毒有害物品生產、加工和放射性物質(裝置),需在建設期間制定應急預案並備案。各級政府要保持環境事件報告信息渠道暢通,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環境應急回響系統建設,建立重點危險源現場監測、跟蹤系統。
3.2.2一旦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徵兆或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通過分析、研判,做出預測預報,迅速上報本級政府應急辦並逐級報上級環保部門。
3.2.3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收集、研判環境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上報市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3.2.4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督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明確防範職責,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工作程式,嚴防發生有關物品被盜、被搶、丟失以及相關設施被襲擊等事故。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預警級別
可能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時,發布紅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重大(Ⅱ級)環境事件時,發布橙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較大(Ⅲ級)環境事件時,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一般(Ⅳ級)環境事件時,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3.3.2預警發布
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屬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4預警狀態的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其他需要採取的應急措施。
3.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市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後,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6信息報送與發布
3.6.1信息報送的程式及時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區(市、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突發事件信息等級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Ⅰ級):事發地黨委、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事件發生後15分鐘內以電話方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
(2)重大突發事件信息(Ⅱ級):事發地黨委、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45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
(3)較大突發事件信息(Ⅲ級):事發地黨委、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事件發生後45分鐘內以電話方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6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
(4)一般突發事件信息(Ⅳ):事發地黨委、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事件發生後60分鐘內以電話方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市委辦公廳(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應急辦。
3.6.2信息報告方式與內容
(1)報告方式: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區(市、縣)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各部門(單位)要以有效的方式報送,並確認接收。不涉密的信息,可通過電話、傳真、簡訊等方式報送;涉密信息的報送按有關保密規定辦理。必要時和有條件的,可採用音像攝錄的形式報告。
(2)報告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在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處理結果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輻射事件的信息報告還須按照有關核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
3.6.3信息發布與新聞報導
(1)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導的相關規定,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具體負責發布。
(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4應急回響
4.1分級回響
發生環境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回響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回響的狀態基礎上進行,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處於啟動狀態。
4.1.1初判發生特大(Ⅰ級)、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回響,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4.1.2初判發生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由事發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4.1.3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回響級別,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2基本應急回響程式
環境事件發生後,環保部門和責任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向本級政府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市政府同意後,立即啟動應急回響,成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政府報請上級部門決定請求實施擴大應急回響級別。應急處置結束後,轉入後期處置工作階段。
4.3回響措施
4.3.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4.3.2轉移安置人員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民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
(2)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3)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食品安全風險等。
4.3.5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6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應急回響結束
4.4.1應急回響結束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限值以內;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續發生的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已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影響降到儘量低的水平。
4.4.2應急終止的程式
由啟動回響的同級人民政府終止應急回響。
5後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終止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按照環保部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償、補助、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保險
建立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各級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6.1.1各級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6.1.2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建立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報告、監測、處置和技術支持體系。
6.2物資、經費、技術儲備保障
6.2.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級以上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並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各級財政及有關部門應統籌考慮,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通訊和交通裝備。針對全市危險源(品)的類型和特徵,有重點地添置相關的儀器設備。定期檢查應急監測和處置儀器和設備的工作情況,確保滿足應急監測工作的需要。建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儲備物資管理和更新補充制度。市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根據事態發展和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的請求,及時向事故發生區域調度使用儲備的物資、設備、設施。物資消耗較大或物資儲備不足時,生產管理部門應保證生產和供應,必要時應爭取全省各地市援助。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市生態文明委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6.2.3加強預警監測,掌握動態情況,及時消除危險因素;建立和完善易引發環境事件危險源資料庫。
6.2.4開展科學研究,提高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各級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應加強對環境應急監測網路的能力建設,大力支持開展對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技術規範、現場處置措施以及預測、預警等方面的科學研究。
6.3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回響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各種形式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增加公眾預防環境事件的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6.4.2加強應急監測、應急處置隊伍能力建設和專家庫的建設;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要加強全市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能力建設,對各區(市、縣)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進行指導。
6.4.3加強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培訓和演練,提高綜合處置能力;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級環保部門應定期邀請有關專家,開展專題培訓和講座,使環境應急監測和處置人員掌握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提高專業技能和處置能力。定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演練,提高應急隊伍實戰經驗和水平。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應每年開展綜合演練,提高處置環境事件時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綜合應對能力。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
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環境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
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印發。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流程圖
3.貴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成員單位職責
4.貴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
附屬檔案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預警信號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一、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民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後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屬檔案3
貴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工作組的設定及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10個專業工作組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對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報告,及時傳達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環境突發事件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助指揮部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
2.應急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農委等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協調公安、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運送救災物資和按有關規定轉送危險物品;組織開展環境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3.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環境監測站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市水務管理局等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事故調查組
組長單位:市環境監察支隊
成員單位:市安監局、市水務管理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環境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筆錄;以及應急結束後的事件調查等工作。
5.醫療衛生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成員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次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
6.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教育局、貴陽警備區、武警貴陽市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等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故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負責事故災難現場民眾的防護指導,引導民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做好封控區域內人員的疏散撤離,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
7.後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和通訊部門等
主要職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等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8.新聞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市級新聞媒體等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導,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9.社會維穩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群工中心等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10.專家技術組
組長單位:市環境應急中心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
二、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同時按照本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中止、善後等環節的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維穩辦: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及時協調有關地方和部門妥善處置。
市政府新聞辦:協調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或市生態文明委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及政府處置情況,正面引導輿論。
市生態文明委(市環境保護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常設工作機構,收集和處理重大環境事件信息,提出啟動預案以及加強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議和意見。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參與善後的環境恢復等工作。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事件日常監測與預警,負責現場大氣、水體及土壤等的採樣、監測,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應急處置現場調查、取證,以及做好應急結束後的事件調查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協調發生環境事件的工業企業污染源頭進行控制處理,消除污染危害;協助環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組織協調生產企業應急物資、設備的調度。
市公安局: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協助、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民眾疏散工作,做好網路輿情監管等。
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與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協助控制和降低環境事件的危害。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現場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
市民政局:根據事件危害和受損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民眾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理工作。
市財政局:在當年市級所收排污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項目,將重大環境事件常規演練和預警的日常經費納入環保部門預算。
市交委:負責應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適時進行交通管制;協助做好有關人員的疏散或隔離工作;必要時負責運送傷員和疏散人員,以及運送救災物資和按有關規定轉送危險物品。
市水務管理局: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置,負責應急情況下城市供水保障,協助做好水環境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市農委:參與相關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協助處理農業面源環境污染的善後處理工作。
市商務局:緊急情況下,負責組織商貿流通企業做好救災應急食品等必備生活物資的供應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安監局: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市氣象局:提供環境應急所需氣象數據,及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搶救氣象保障服務。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轉移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疏散,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
市群工中心(市信訪局):負責處理受影響民眾上訪、信訪工作。
市城管局:組織好污染事件發生地轄區內供水企業的調度。
貴陽警備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準備和對地方的救援工作。
武警貴陽市支隊:組織協調駐築武警部隊參與現場警戒及突發環境事件救援工作。
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按照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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