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老保險制度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6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增強社會保險的保障能力,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
1.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區、縣(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業務規程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2.實行市級統籌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待遇按照市統一的政策規定執行,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區、...
《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在2001.10.15由貴陽市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社會保險費征繳...
貴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 (1994年12月1日發布,1996年8月26日修訂1996年9月5日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二十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參保職工,不再享受《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計畫生育手術待遇以及其他費用支付的生育醫療待遇。第四章 醫療服務管理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參保單位和職工建立繳費...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的決定在2001.12.20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貴陽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1.12....
《貴陽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神,落實中共貴陽市委《關於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決定》,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由於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處在試點階段,目前還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企業負擔重、統籌層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經濟與...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按照此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 20% ,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最終要達到本人...
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對各地、市、縣的基金調劑。《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等檔案中,...
十、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仍按《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粵府〔1993〕83號)執行。圖集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的概述圖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政發〔1997〕41號),為統一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本辦法。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鈎。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
社會保障問題關係到國計民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顯滯後。我國應儘快出台統一的政策法規,提高統籌層次,“做實”個人賬戶,建立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貴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及省有關規定,結合貴陽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管理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
但是,由於這項改革尚處於探索階段,現行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還不能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經過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現就深化企業職工...
(一)《關於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定,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中國《勞動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