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旨在推動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的發展,不斷提升全省金融服務水平,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聯合會業務範圍
(一)金融消費糾紛調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建立金融消費糾紛調處機制,為金融消費關係各方提供專業、公正、便捷、合法的糾紛調處服務,支持、協助金融消費者依法維護金融消費合法權益。
(二)發展普惠金融。按照國家金融政策法規,指導、協助會員發展普惠金融、民生金融,提高廣大人民民眾金融服務的獲得感。
(三)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按照國家有關金融發展政策,整合金融行業宣傳資源,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金融行業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活動,推動金融知識宣傳和教育普及,提高地方國民金融素質;積極推動“蒲公英”金融志願服務行動深入開展,打通金融知識精準普及最後一公里。
(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制度,促進行業自律;統籌推動金融廣告治理,指導協調各會員單位依法合規開展金融廣告管理工作。
(五)加強協調溝通。協調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係,加強會員與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行業聲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相關溝通協調機制,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維護金融行業合法權益。
(六)推廣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良好經驗。搭建金融行業交流平台,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開展與國內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構、組織的業務學習交流活動。
(七)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與普惠金融相關領域研究,積極為地方經濟金融發展建言獻策;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和授權委託事項。
(八)在各業務指導單位的指導下,具體負責貴陽地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組織推動;指導和協助貴州省內各地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社會組織的業務發展;統計、匯總、分析省內各地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數據、信息。
(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或金融監管部門和會員交辦、委託的其他事項。
聯合會下設內部機構
本聯合會下設“貴州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同時設立“貴陽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推動貴州省金融消費糾紛非訴調解工作,特別是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糾紛調解,並為貴州省各金融消費糾紛調解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支持。
金融消費糾紛調解包括但不限於貴州省人民銀行系統各級分支機構與各級會員單位受理與處理的投訴、12315熱線移送的金融消費投訴、涉及跨市場跨行業類交叉性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投訴、法務部門移送的金融消費案件訴前調解等。
建立貴州省金融消費糾紛調解專家庫。貴州省金融消費糾紛調解專家庫廣泛吸收審判員、律師等專業人員和會員單位推薦的熟悉各類金融業務且經驗豐富的“蒲公英”金融服務志願者,按照“當事機構迴避”原則隨機抽取調解員,確保調解的公正性與專業性。
本聯合會下設“貴州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普惠金融推動委員會”,推動普惠金融發展,助推貴州省脫貧攻堅和全面小康,指導協助會員單位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促進金融服務質量穩步提高。
本聯合會下設“貴州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國民金融素質教育推動委員會”,協調、聯合、調動各方力量,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和國民金融素質教育,助力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積極推動“蒲公英”金融志願服務行動,逐步提升全省國民金融素養。
本聯合會下設“貴州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金融廣告治理推動委員會”,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統籌推動金融廣告治理,督促與指導各會員單位依法合規開展金融廣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