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林業廳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特公布2011年度貴州省林業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2011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要點,明確工作目標。按照省紀委十屆五次全會的要求和《貴州省201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部署,我廳結合2011年林業工作目標,認真研究制定了《貴州省林業廳201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明確了2011年政務公開的目標任務,指導全廳政務公開工作。各處室按照全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目標任務,認真落實,進一步推動林業發展決策陽光化、林業內部公開內容規範化、林業行政權力運行程式化,有力促進中央和省各項林業決策部署的落實。
二是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制度,規範公開程式。為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1年,我廳結合工作實際,對以前制定的《貴州省林業廳政務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貴州省林業廳政務公開評議制度》、《貴州省林業廳政務公開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貴州省林業廳政務公開工作報告制度》、《貴州省林業廳立卷歸檔制度》、《貴州省林業廳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貴州省林業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貴州省林業廳政務信息工作考評獎勵辦法》和《貴州省林業廳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等9項制度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與其他工作制度一起彙編後印發各處室,並下發到各州和廳直屬各單位,促進了全省林業系統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保障了公開程式規範運行,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規範用權行為。無論是面向社會公開、內部公開,還是對利益相關人公開,我廳都嚴格按照上述制度的規定,對公開事項都要進行預先審核,把握公開的內容、範圍、形式和時間;對公開事項變更、撤銷或終止按規定進行,並及時進行公示。
三是切實抓好日常工作,及時公開林業政務信息。按照廳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有關制度的規定,切實抓好政務公開日常工作,確保林業政務信息得到及時公開,方便民眾查詢了解。
及時報送政務公開信息檔案,共向省檔案館報送林業政府信息資料135件,電子文檔122份。
繼續把廳入口網站作為林業政務公開的主要載體,今年以來,在網上公布林業政務信息1380條,並及時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上報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廣大民眾及時了解林業政務信息提供了方便,網站的點擊率逐步提高,目前訪問量已達107529人次。嚴格按照《省林業廳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制度》規定,切實做好公開前的保密審查,一年來,沒有發生泄密行為。此外,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信息、開展送科技下鄉等形式,將森林防火、林改配套政策、林業適用技術知識向民眾宣傳。主動將《貴州林業》雜誌免費寄到全省林業系統各單位、各部門,宣傳林業政策、領導講話、林業最新動態、林業先進技術等信息。
督促廳資源管理處、保護處、檢疫站、種苗站、營林總站、防火中心等6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將行政審批的事項按時錄入電子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確保行政審批公開得到落實,為申請人了解行政審批相關信息提供了方便,實現行政機關與社會公眾的互聯互動。2011年,我廳受理行政監察審批業務共321起,已辦結318起,提前辦結率達99.1%。另有3件正在辦理中,沒有超過規定的時限。
按照“三個建設年”活動的有關要求,率先在《貴州日報》向全社會作出“在省林業廳審核辦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在申報各項材料齊全的情況下,5個工作日辦理完結”的公開承諾。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廳共辦理徵收征占用林地324宗,均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達到了對外公開承諾的要求。深化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認真清理,將原有的行政許可事項從45項減少到27項,減少比率達40%;將原有的非行政許可事項17項事項保留9項,取消5項,下放3項,減少比率達到47%。
將林業重點工程項目、抗旱救災及恢復重建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省政府50項重點工作和省委十大民生工程涉林項目工程進度、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民眾關心的林地征占用審批手續辦理,林木採伐許可審批情況、珍貴樹種採集審批、野生動物的馴養和保護手續審批等情況及時進行公開。積極組團參加在省內外舉行的招商引資投洽會和博覽會,將我省林業招商引資政策和項目編印成冊,散發給客商,大力宣傳我省林業建設的投資項目和環境。
設立“首問責任”視窗和“服務接待”視窗,制定了《貴州省林業廳關於設立“首問責任”視窗和“服務接待”視窗的工作方案》,各相關處室按照方案的要求,統一製作和懸掛了標識牌,明確了相對責任人,及時向社會公布了諮詢服務電話。據統計,自視窗設立以來,共接受民眾諮詢328人次,提供指導121人次。
二、2011年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廳沒有接到民眾提出公開林業政府信息的申請。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
一年來,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離上級的要求和民眾的需要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處室重視不夠,報送林業政府信息不夠及時;二是部分公開的內容針對性不強,重點不夠突出,有些內容缺乏動態性、發布滯後;三是督查力度不夠,一些林業政府信息不能按時落實到位。
一是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增強全廳幹部職工貫徹執行《條例》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提高執行力,把信息公開作為政務公開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常態化管理。
二是清理林業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時更新內容。
三是加強督查,嚴格執行我廳政務公開工作各項制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努力推動政務公開工作躍上一個新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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