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實施方案

《貴州省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實施方案》是貴州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方案發布,方案內容,

方案發布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貴州省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方案內容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精神,推動我省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煤炭產能產量,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精神,堅持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和“四區一高地”主定位,聚焦建成新型綜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區煤炭保供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實施煤礦“六個一批”分類處置,進一步壓減小煤礦數量,推動煤炭產業規模化、智慧型化發展,加大國有企業煤炭資源開發力度,加快培育和釋放煤炭優質產能,穩步提升煤礦安全保障和生產供應能力,為我省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提供堅強有力的基礎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
——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全省生產和在建煤礦數量總體控制在500處以內。到2025年,60萬噸/年以上生產煤礦產能占比70%以上,國有企業煤炭產能、產量占比均提高10%以上。到2030年,生產煤礦平均產能90萬噸/年以上,國有企業煤炭產能、產量占比均提高20%以上。
——供應能力大幅增強。到2025年,生產煤礦產能2.5億噸/年,原煤產量1.8億噸、力爭達到2億噸,外調煤量3000萬噸以上。到2030年,生產煤礦產能3億噸/年,原煤產量2.4億噸。在六盤水、畢節、黔西南布局建設大型煤炭儲備基地,煤炭產供儲銷體系更加完備。
——智慧型化水平加快提升。到2025年,煤礦基本實現綜合機械化開採,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占比65%以上,累計建成智慧型煤礦50處以上。到2030年,煤礦全部實現綜合機械化開採,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占比90%以上,基本實現智慧型化採掘作業,累計建成智慧型煤礦100處以上。
——安全形勢根本好轉。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災害防治和安全監管效能顯著增強,較大及以上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煤炭產業集中度。加快最佳化調整煤炭產業開發布局,培育一批煤炭產能500萬噸/年以上的重點產煤縣和煤礦企業,提升六盤水、畢節、黔西南煤炭產業支撐地位,支持國有企業、大型企業加大煤炭資源開發力度。到2025年,推動六盤水、畢節、黔西南煤炭產能總量達到2.0億噸/年、產量1.6億噸,推動盤江煤電集團煤炭產能達到7000萬噸/年、產量5000萬噸,培育煤炭產能500萬噸/年以上的煤炭企業8戶以上。到2030年,推動盤江煤電集團煤炭產能達到10000萬噸/年、產量8000萬噸。(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國資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盤江煤電集團)
(二)實施“六個一批”分類處置
1.新建一批。加快推進國家、省級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修編及設立,推動新建一批產能90萬噸/年以上的井工煤礦,依法依規、積極有力推進露天煤礦建設。到2025年,累計推動20處以上新建煤礦開工建設,設計生產能力2000萬噸/年以上;建成投產10處,釋放產能1000萬噸/年。到2030年,累計推動40處以上新建煤礦開工建設,設計生產能力5000萬噸/年以上;累計建成投產20處,釋放產能2500萬噸/年以上。
2.技改一批。支持煤礦通過技術改造提升生產能力。最佳化煤礦技改擴能手續審批流程,加快推動具備資源條件的煤礦提升規模。到2025年,累計推動50處以上煤礦技改擴能,產能4500萬噸/年以上;建成投產25處,釋放產能2250萬噸/年以上。到2030年,累計推動100處以上煤礦技改擴能,產能9000萬噸/年以上;建成投產50處,釋放產能4500萬噸/年以上。
3.提升一批。紮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深入實施“一優三減”(優系統、減水平、減頭面、減人員),加快裝備升級,全力推進瓦斯等災害治理,實現“抽掘采”動態平衡,保持正常採掘關係,實現穩產達產,切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煤炭產能利用率。到2025年,生產煤礦全部達到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年產量提升1500萬噸。2030年,年產量提升3000萬噸以上。
4.整合一批。以同一構造單元由一個主體企業開發為方向,有序推進煤礦最佳化布局及資源整合。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對產能9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開展與相鄰煤礦資源整合可行性論證,按照資源最大化利用原則,積極推動煤礦資源整合。到2025年累計支持60處以上煤礦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整合,建成投產20處,釋放產能2000萬噸/年以上。到2030年,累計支持150處以上煤礦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整合,建成投產50處,釋放產能5000萬噸/年以上。
5.盤活一批。推動資源條件好、符合產業政策的停產煤礦儘快復產,發揮既有產能作用,促進增產增供。推動儲量多、產能大、手續齊全的停建煤礦加快復工,促進早日建成投產。到2025年,累計推動100處以上煤礦安全有序復工復產,50處實現正常生產、釋放產能2000萬噸/年以上。
6.淘汰一批。有序推進煤炭資源差、災害重的市縣整體退出,積極引導資源枯竭、與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等重疊且難以調整、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等煤礦淘汰退出。凡存在重大隱患仍然組織生產的,一律停產整頓,驗收合格後方可復產。對拒不整改、擅自復產、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依法關閉。
(牽頭單位: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林業局、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三)嚴格煤礦項目準入。嚴格煤礦規模、技術裝備、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準入。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後產能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最佳化重組(產能置換)方案,鼓勵具備條件的低瓦斯、高瓦斯煤礦改造提升到60萬噸/年以上。鼓勵煤礦採用綜采工藝,嚴格審批高檔普采工藝,嚴格限制炮采工藝。取得安全設施設計批覆之日起1年內未開工的煤礦建設項目,撤銷其安全設施設計批覆。(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四)破解涉法涉訴難題。分級建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市(州)人民政府分管常務工作的負責人、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有關同級司法機關等參與的煤礦涉法涉訴化解聯席會議制度,聚焦化解煤礦涉法涉訴問題的主要矛盾,實施重點突破,“一企一方案”開展專項攻堅行動,推動一批煤炭資源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涉法涉訴煤礦逐步恢復生產建設秩序,有效盤活存量煤炭資源。(牽頭單位: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各產煤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司法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
(五)強化煤炭人才供給。完善煤炭行業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定體系,促進職業技能等級與專業技術職務的貫通發展,打破職業技能等級與專業技術職務職業崗位調整、職業晉級的界限,推動學分、學歷、學位和技能等級互認互通,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快推進貴州生態和能源職業學院籌建工作,最佳化本省高等院校涉煤專業設定、加大招生力度,開展煤礦相關專業人才繼續教育,鼓勵校企合作實施“訂單式”人才培養,持續推進煤礦企業招工招生一體化和新型學徒制,完善煤炭人才培養體系。(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省能源局、省有關院校、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進煤礦智慧型開採。加快推進機械化、智慧型化升級改造,推動大數據、人工智慧、5G等新技術與傳統採礦技術深度融合,推動實施智慧型煤礦建設示範工程,建設一批綜合機械化、採掘智慧型化礦井。(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大數據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七)保障礦井供電安全。加快推動煤礦“雙迴路”供電保障“一礦一策”方案落實,強化煤礦供電系統電源點供給保障能力建設,健全礦井“雙迴路”供電系統,為煤礦實現機械化、智慧型化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確保煤礦供用電系統安全可靠。(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貴州電網公司、金州電力集團、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強矸石堆場用地供給。煤礦矸石堆場用地應供盡供。推動矸石分類利用,將煤礦井下矸石按非煤矸石(不含碳)、煤矸石進行分類管理,減少煤矸石產出。加強矸石在新型建材、塌陷區治理、土地整治、生態修復等領域的高值化利用。探索以租用荒溝用矸石填溝造地的方式利用矸石;鼓勵煤礦充填開採,對充填開採出的煤量每年按規定折算煤炭產能指標。(牽頭單位: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
(九)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煤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完善煤礦企業安全信用管理體系。加強地質保障,強化災害防治過程管控,狠抓關鍵崗位人員履職盡責,實現由查礦向查人、查隱患向查責任落實轉變。緊盯重點環節、重點煤礦企業,依法嚴厲打擊煤礦不按設計施工、超層越界、隱蔽作業、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和規範“網際網路+監管”執法相關工作,及時研究執法新情況、新問題,做到分析研判風險“一礦一冊”,精準執法“一礦一策”。(牽頭單位: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責任單位:省應急廳、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在遵義、六盤水、安順、畢節、黔西南等產煤市(州)及有關產煤縣(市、區、特區)政府以及煤炭行業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班子配備中,要注重選配善統籌、懂行業並具有一定專業背景的負責人。加強煤炭行業管理、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專業人員占在職人員的比例不低於75%。不斷改進部門工作聯動機制,強化安全經費和執法裝備保障,切實提升政府依法監管效能。(牽頭單位: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
 四、政策措施
(十一)提高煤炭資源配置效率。鼓勵煤炭資源連片開發。採礦權可與相鄰採礦權、探礦權最佳化重組。周邊僅有一個採礦權的“邊角”資源、與周邊採礦權人為同一主體的“夾縫”資源、周邊採礦權人不是同一主體的“夾縫”資源但已達成整體開發協定的,探索資源儲量交易新機制。支持煤礦增列煤層氣礦業權。(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申請擴大礦區範圍增加資源配置的煤礦企業,一次性繳納出讓區塊成交價(或礦業權出讓收益)有困難的,按照《貴州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執行。(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能源局、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探礦權管理機制。無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原因,保留探礦權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需要延長保留期的,延期次數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2年。(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對需要修編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加快組織規劃修改編制、報批工作;對尚未納入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開發項目,加快組織規劃編制工作。在規劃編制及修編過程中,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及建設規模調整等手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統籌實施煤炭產能置換。支持閒置煤炭產能或未達產煤礦適當調減部分產能用於省內其他煤礦提升產能規模。煤礦產能置換涉及註銷關閉煤礦採礦權的,明確礦山關閉後相關生態修復等法定責任主體後,可辦理產能置換等相關手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適當降低設計服務年限。擬提升產能至90萬噸/年的煤礦,其可采儲量不足且周邊無煤炭資源可配置的,可適當降低設計服務年限。(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持續改善監管環境。聚焦保障煤礦正常生產建設時間,最佳化監管檢查頻次,避免重複、簡單、無效執法,嚴格行政執法程式,提高行政處罰效率,嚴肅處理口頭執法、隨意停礦等違規行為,杜絕“一次事故、全面停產”等簡單粗暴處置方式,不斷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
(十八)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統籌用好能源行業各類專項資金,充分發揮新動能產業發展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加大財政資金對煤炭產能提升、安全生產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快解決煤炭產業發展資金問題,推動煤炭產業轉型升級。(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各產煤市〔州〕人民政府)
五、組織保障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能職責,進一步加強對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相關細化方案和工作措施,統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產煤市(州)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和任務安排。
(二十)強化激勵措施。將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各項任務以及煤礦安全生產、煤炭產能利用率、煤炭產量、電煤供應量等作為地方政府推動煤炭產業發展成效的關鍵評價指標,對成效明顯的地區,在財政資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
(二十一)強化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照方案明確的目標,主動認領和分解任務,細化任務落實措施,明確任務落實人員,加強協調配合,層層壓實責任,共同做好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各項工作。
(二十二)強化考核問責。加強對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後相結合,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及時總結推廣、樹立典型、示範帶動;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敷衍塞責的,及時通報問責整改,確保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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