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煤炭工業結構最佳化和轉型升級,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煤炭工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黔黨發〔2018〕2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能源工業運行新機制加強煤電要素保障促進經濟健康運行的意見》(黔府發〔2018〕9號)、《省人民政府關於煤炭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轉型升級的意見》(黔府發〔2017〕9號)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30萬噸 /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9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解讀2,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按照“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深化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推進能源工業運行新機制為總體要求,以推動貴州省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振興行動為基礎支撐,堅持安全集約發展、清潔低碳發展、智慧型高效發展,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加快釋放先進產能,實現煤炭供給足、結構優。
二、主要目標
2019年實施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下同)煤礦有序退出,實現2020年全省煤礦全部為30萬噸/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礦占比達到80%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煤礦為骨幹、優質產能煤礦為主體的煤炭供給新格局。
三、主要任務
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按照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關閉、已批保留和未明確處置意見進行分類處置。
(一)已批關閉煤礦。兼併重組實施方案批覆為關閉的各類煤礦,相關證照到期不再辦理延續,生產煤礦最遲生產到2019年12月31日,到期實施退出關閉。
(二)已批保留煤礦。
1.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未取得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批覆的煤礦,2019年12月31日之後現有系統停止生產,開展擬預留礦區範圍、地質勘探、儲量備案登記、礦區範圍劃定、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審查、改造新系統。30萬噸/年及以上生產系統建成並達到設計要求,經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
2.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獲批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的非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現有系統與新建系統無關聯的,相關證照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生產,轉入新系統建設;現有系統與新建系統有關聯的,煤礦開始改造時,現有系統停止生產,按照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經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
3.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獲批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2019年12月31日之後現有系統停止生產、改造新系統。30萬噸/年及以上生產系統建成並達到設計要求,經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上,採礦許可證尚未及時換髮的煤礦,2020年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新採礦許可證換髮,在此期間相關證照正常辦理延續。到期未辦理的,不再延續。
(三)未明確處置意見煤礦。煤礦企業須在2019年6月30日前明確處置意見並申報,此類煤礦必須於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兼併重組實施方案批覆。未取得批覆的,自行淘汰退出;取得批覆的,按照前述已批關閉煤礦或已批保留煤礦進行處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協調指導,對煤礦在分類處置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市(州)、產煤縣(市、區、特區)政府對轄區有關煤礦逐一排查,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煤礦有序退出、社會穩定。退出煤礦業主要妥善分流安置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完成實質關閉。
(二)強化安全監管。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進行全面排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依法採取停產整頓措施。對納入年度關閉退出範圍煤礦,各級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煤礦監察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嚴防煤礦突擊超能力生產。
(三)實行財政獎補。對2019—2020年關閉退出煤礦,按省財政廳、省能源局《關於印發〈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工〔2017〕95號)規定,繼續實行差別化獎補。參與兼併重組的關閉煤礦,9萬噸/年的獎補190萬元,15萬噸/年的獎補270萬元,21萬噸/年的獎補350萬元,30萬噸/年的獎補460萬元;參與兼併重組後,保留煤礦和配對關閉煤礦整體退出的,按產能10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不參與兼併重組、直接關閉退出的煤礦,按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僅取得採礦許可證未批覆設計的獎補標準按規定減半計算。獎補資金應當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後,剩餘資金可用於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
(四)確保煤炭供給。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影響的煤炭產量,各市(州)、產煤縣(市、區、特區)政府要通過加快煤礦建設、實施機械化智慧型化升級改造,科學安排煤礦正常生產建設時間等措施,釋放新增產能,穩定電煤供應,確保完成煤炭生產任務。
印發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30萬噸 /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
黔府辦函〔2019〕6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5月9日
政策解讀
2019年5月5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9〕69號,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印發。為了便於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通知》具體內容,現就《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內容與支持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煤炭工業結構最佳化和轉型升級,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煤炭工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黔黨發〔2018〕2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煤炭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轉型升級的意見》(黔府發〔2017〕9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能源工業運行新機制加強煤電要素保障促進經濟健康運行的意見》(黔府發〔2018〕9號)要求,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貴州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
二、主要內容
《通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按照“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深化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推進能源工業運行新機制為總體要求,以推動貴州省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振興行動為基礎支撐,堅持安全集約發展、清潔低碳發展、智慧型高效發展,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加快釋放先進產能,實現煤炭供給足、結構優。
《通知》主要目標:2019年實施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下同)煤礦有序退出,實現2020年全省煤礦全部為30萬噸/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礦占比達到80%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煤礦為骨幹、優質產能煤礦為主體的煤炭供給新格局。
《通知》按照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關閉、已批保留和未明確處置意見3類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進行分類處置。
第一,已批關閉煤礦。兼併重組實施方案批覆為關閉的煤礦,無論現狀是生產或建設,2019年底前全部實施關閉退出。生產煤礦只能在現有採煤工作面回採,不得再掘進巷道(現有采面因過斷層、過構造等需要掘進的巷道除外),不得再布置新的採煤工作面,現有採煤工作面回採結束後應該在7天內申報實施關閉退出,相關證照為2019年底前到期的不再辦理延續,到期實施關閉;相關證照在2019年之後到期的,最遲生產到2019年12月31日,到期立即停產,按照關閉煤礦6條標準(煤礦提出關閉申請,省能源局公示公告關閉,證照管理部門公告註銷相關證照、手續,煤礦實施物理關閉,企業、縣、市、省逐級驗收合格後,省政府官網公告完成關閉)實施關閉退出。
第二,已批保留煤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按是否取得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批覆,是否為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等4種情況分類實施。
一是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201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批覆的煤礦。2019年12月31日之後現有系統停止生產,開展擬預留礦區範圍、地質勘探、儲量備案登記、礦區範圍劃定、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審查、改造新系統。30萬噸/年及以上生產系統建成並達到設計要求,經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
二是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獲批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的非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此類煤礦視為3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煤礦可自主選擇生產或提升改造。1.現有系統最遲生產至2020年12月31日。2.煤礦開始改造時,現有系統與新建系統有關聯的,現有系統立即停止生產,按照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經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嚴禁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提前實施改造的,按規定申請註銷安全生產許可證,轉入建設程式。新建系統施工與現有生產系統無關聯的,由煤礦編制現有生產系統退出方案和採掘計畫,明確現有生產系統生產期限,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採掘作業,最遲生產到2020年12月31日。3.低瓦斯煤礦滿足《關於做好符合條件的優質產能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763號)條件的,可於2019年12月31日前按《關於印發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核定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4〕61號)規定的相關標準和程式申請生產能力核定,核定後生產能力達到30萬噸/年及以上的,視為30萬噸/年以上煤礦,核定後生產能力不高於兼併重組實施方案批覆擬保留規模。
三是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獲批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此類煤礦2019年只能在現有採煤工作面回採,不得再布置新的採煤工作面(已形成負壓通風系統的新採煤工作面,可安裝設備並進行回採),最遲可生產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之後進入新系統改造,30萬噸/年及以上生產系統建成並達到設計要求,經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煤礦在2019年底前取得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批覆實施改造的,可申請註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前轉入建設程式。
四是兼併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上,採礦許可證尚未及時換髮煤礦(現為15、21萬噸/年)。視為30萬噸/年以上煤礦,2020年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證載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上的新採礦許可證換髮,在此期間原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可辦理延續。2020年12月31日前未辦理新採礦許可證的,不再延續安全生產許可證,現有系統停止生產,按照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經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嚴禁邊建設邊生產。
第三,未明確處置意見煤礦。30萬噸/年以下煤礦必須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兼併重組實施方案批覆,2020年不再受理此類煤礦作為保留主體申請。一是2019年6月底前明確處置意見,明確保留或關閉,二是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兼併重組實施方案批覆。處置意見:批覆關閉的,按時限退出關閉;批覆保留的,對照前述已批保留煤礦4種情況有序實施。
三、保障措施。
為確保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期間煤炭供應保障、安全生產,提出4項保障措施:
第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省、市、縣、企業各方責任。省級層面,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有關部門實施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對退出煤礦及時公示公告關閉,協調公告吊銷、廢止有關證照;對符合延續政策的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辦理。同時加強協調指導,對煤礦在分類處置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市、縣級層面,各市(州)、產煤縣(市、區、特區)政府對轄區有關煤礦逐一排查,確定每處煤礦分類處置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做到轄區煤礦該保留的及時批覆,該關閉的有序退出,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未批覆實施方案煤礦推進情況由有關市(州)每旬一報。企業層面,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限期完成分類處置,按期上報工作方案,該關閉的按計畫必須關閉,妥善分流安置職工,按照國家關閉煤礦6條標準組織實施。
第二,強化安全監管。地方政府要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進行全面排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要依法立即採取停產整頓措施。對納入2019年度關閉退出的煤礦,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監察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安排專人負責,嚴防煤礦出現最後的瘋狂,突擊生產、超能力生產。保留生產的要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依法採取停產整頓措施,堅決做到“不合法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實施改造的,政府要加強指導,督促煤礦依法依規開展技術改造,儘快建成投產。
第三,實行財政獎補。一是獎補時限。中央和省只對2019-2020年退出煤礦,有支持政策,關閉退出煤礦繼續按照《關於印發<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工〔2017〕95號)實行差別化獎補。二是獎補標準。兼併重組關閉的,9萬噸/年煤礦獎補190萬元,15萬噸/年煤礦獎補270萬元,21萬噸/年煤礦獎補350萬元,30萬噸/年煤礦獎補460萬元;直接退出關閉的,參與兼併重組後,保留煤礦和配對關閉煤礦整體退出的,按產能100元/噸給予獎補;不參與重組,直接關閉退出煤礦,按80元/噸給予獎補;僅取得採礦許可證未批覆設計的獎補標準減半計算。三是獎補資金使用管理。對2019-2020年關閉退出煤礦,財政獎補資金按照績效承諾目標實施分期獎補。關閉煤礦須制定職工安置方案,並報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職工安置人數作為安排財政獎補資金的重要依據。非國有企業煤礦公告關閉後先行下達120萬元/礦。獎補資金應當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後,剩餘資金可用於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非國有煤礦要按照標準關閉到位,視職工妥善安置、採礦許可證註銷、下達資金按規定使用等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可對關閉煤礦實施績效獎補。
第四,確保煤炭供給。30萬噸/年以下煤礦關閉退出或停產改造,減少的煤炭產量,各有關市、縣級政府要通過加快對現有煤礦建設和實施機械化智慧型化升級改造,儘快釋放產能,提高產量來彌補。特別是對現有煤礦要保證正常生產建設時間,不能隨意停產停建,不能因30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影響產能產量,要千方百計通過提高產能利用率,穩定煤炭生產供應。要確保煤炭產量只增不減,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只升不降。
解讀2
有“江南煤海”之稱的貴州近日出台方案明確,將在今年實施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下同)煤礦有序退出,到2020年實現全省煤礦全部為30萬噸/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礦占比達到80%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煤礦為骨幹、優質產能煤礦為主體的煤炭供給新格局。
根據《貴州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貴州將對兼併重組實施方案中“已批關閉”“已批保留”和“未明確處置意見”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進行分類處置:已批關閉煤礦相關證照到期不再辦理延續,生產煤礦最遲生產到2019年12月31日;已批保留煤礦須按要求進行系統改造,經驗收合格後投入生產;未明確處置意見煤礦須在2019年6月30日前明確處置意見並申報,並於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關批覆。
按照規定,貴州省對關閉退出煤礦實行差別化獎補:9萬噸/年的獎補190萬元,15萬噸/年的獎補270萬元,21萬噸/年的獎補350萬元,30萬噸/年的獎補460萬元;不參與兼併重組、直接關閉退出的煤礦,按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僅取得採礦許可證未批覆設計的獎補標準按規定減半計算。獎補資金應當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後,剩餘資金可用於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