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貴州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2023年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對《貴州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後形成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 發布單位:貴州省應急管理廳
發布背景,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背景

《安全生產法》和《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完成後,2020年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印發的《貴州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試行)》已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2023年,貴州省應急管理蒸放碑廳對《自由裁量基準》進行了修訂,形成《貴州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正式實施。

修訂信息

《自由裁量基準》修訂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以及貴州省全面推進店漿辯拔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再辯洪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貴州省行政嘗悼頌處罰裁量權制定和管理提出的明確要求,在全面梳理應急管理系統適用的法墊譽應厚律法規和規章的基礎上,對剃雅抹照處罰條款等內臭故容進行修訂。

內容解讀

修訂後實施的《裁量權基準》分為總則和細則兩部分,其中總則部分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制定、管理和適用原則等內容作了規定。對不予處罰、免於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情形進行了細化,對違法所得的計算方式進行了明確。細則部分將文字條款形式調整為表格形式表述,增加了違法行為輕微免於處罰事項清單。對法律法規規章中有處罰幅度(首違不罰的除外)的362項處罰依據,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明確了情節輕微、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同時,為了更好地推行包容審慎的行政處罰機制,對22種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明確了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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