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與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

2018年11月,組建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省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等相關職責,省防汛抗旱、減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能源局,不再保留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省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定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安全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措施並督促落實;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省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煤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督促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煤礦礦長安全資格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和省際間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職責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安監總廳字〔2005〕98號)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和審計工作;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有關外事交流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法規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政策;承擔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的行業準入,指導全省安全生產監管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規劃科技處。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統計處)。
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有關規章、規程、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辦應急救援隊伍礦山救護資質管理和認定;制定安全生產年度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五)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大中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大中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三處(省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省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監督管理四處。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大中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處。
承擔煤礦安全日常監管的指導、協調工作,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協調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省管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十一)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煤礦礦長安全資格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辦公室(財務處)、政策法規處、規劃科技處、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處、人事處、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處均與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的相關機構合署辦公,具體工作由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由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服務中心承擔。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 局長
黨組副書記、安監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煤監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煤監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安監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安監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安監局總工程師
黨組成員、煤監局總工程師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曾 林
安監局副巡視員
安監局副巡視員

人員編制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不含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政編制60名)。其中,局長1名(由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兼任)、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14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5名(作為處級領導職數,不計入核定非領導職數的基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保留貴州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他事項仍按省編辦發〔2007〕170號檔案執行。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衛生廳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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