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出版《貴州省地方性法規彙編》的決議

《貴州省地方性法規彙編》由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編輯,1990年正式通過並分年出版單行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出版《貴州省地方性法規彙編》的決議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0.07.21
  • 實施時間:1990.07.21
的議案》,並作如下決議:
一、同意正式出版公開發行《貴州省地方性法規彙編》(1980--1989),由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編輯,1990年及以後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批准頒布的法規分年出版單行本。
二、鑒於《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變通規定》(1984年4月20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變通規定》、《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變通規定》、《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變通規定》(1984年7月1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次修正前制定的,第二次修正後的《選舉法》文本中,對少數民族的選舉作了專章規定,1986年12月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貴州省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說明》中也明確少數民族的選舉問題按照修改後的選舉法第四章各條款的規定辦理,不再採用變通辦法進行選舉,因此決定廢止上述四個變通辦法,不收錄進法規彙編。
三、決定對下列法規作技術性的修正和補充:
(一)《貴州省公路暫行條例》(1987年4月30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修正為《貴州省公路管理暫行條例》。
(二)《貴州省提供優惠條件,引進外資、先進技術、人才的決定》(1984年7月1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最後一句,“本《決定》自批准之日起,由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修正為“本決定經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由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三)1984年3月28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和1984年7月1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保護農村專業戶的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試行)》兩個法規,以見報之日作為公布施行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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