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的決議

2000年5月27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的決議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05.27
  • 實施時間:2000.05.27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將於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立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地方性法規草案由負責統一審議的機構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為貫徹實施這一規定,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尚未設立法規草案統一審議機構以前,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負責統一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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