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行政

責任行政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徵。“行政責任是政府及其構成主體行政官員(公務員)因其公權地位和公職身份而對授權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規所承擔的責任”,包括應盡的義務和應負的後果。從應盡的義務講,保障公民免受危機的侵擾是現代政府的職責之一,故當事件發生後,政府必須迅速採取對策,控制事件的進一步發展。所有行政人員特別是行政領導者必須抱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努力減少危機的損失。從應負的後果講,對於在危機管理中失職、瀆職的行政行為,必須依照國法、黨紀、政紀追究責任,危機管理強調統一和高效,如果在非常時期不強調法紀的嚴明,則很難保證危機管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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