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導責任是指領導幹部由於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其管轄的單位、部門或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問題、錯誤造成事故或者不應有的不利影響所應承擔的責任。
直接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就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行政領導責任分為四種:
(1)政治責任。
(2)法律責任。
(3)行政責任。
(4)道德責任。
(1)負責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以及權力機關、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
(2)主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計畫。
(4)正確地選拔、使用人才。
(5)負責對本部門和下級行政機關的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6)做好協調工作。
行政領導責任和其行政職位、行政職權是統一的。
其次,行政領導者要有行政職權,即來自於行政職位的權力,它是行政職位所具有的一種由法律規定的權力,是行政領導者履行責任的必要依據。
第三,行政領導者要履行行政領導責任:行政領導者在國家行政機關中處於一定的職位,具有一定的職權,就要承擔國家所委託的一定工作任務,並對國家負有責任,這就是行政領導者的行政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