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撥付2008年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通知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做好家電下鄉補貼工作,現預撥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中央財政家電下鄉補貼資金 萬元,並相應追加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2008年支出預算指標,列“2150999 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科目。收到款後,請即安排地方財政應負擔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
山東、河南、四川三省及青島市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開展家電下鄉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07]710號)和《關於繼續實施家電下鄉政策的通知》(財建[2008]325號)要求,繼續做好對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補貼資金髮放工作。
自2008年12月1日起,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政策實施地區推廣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要按照《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推廣方案〉的通知》(財建[2008]680號)的有關要求及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做好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工作。
此次撥付的資金是對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的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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