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撥付2008年第二批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通知》是2008年中央財政部印發的一份檔案。
省(區、市)財政廳(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7]42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按國家統計局提供的你省(區、市)生豬調出大縣2006―2007年人口、生豬出欄量、存欄量等數據進行測算,現下達你省(區、市)2008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萬元(具體分縣金額詳見附屬檔案)。上述資金列2008年國家預算支出科目第215類09項99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收到款後,請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到縣級財政部門,嚴禁擠占、挪用或滯留補貼資金。
獎勵資金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除按《管理辦法》的要求可用於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豬舍改造、良種引進和糞污處理的支出,生豬養殖大戶購買種公豬、母豬、仔豬和飼料等的貸款貼息以及防疫服務費用支出外,還可用於支持發展豬肉生產、流通和加工等方面的貸款貼息以及保險保費補助等方面的支出。
請按《管理辦法》及本通知要求,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並在年度結束後,將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報送我部。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7]42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按國家統計局提供的你省(區、市)生豬調出大縣2006―2007年人口、生豬出欄量、存欄量等數據進行測算,現下達你省(區、市)2008年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萬元(具體分縣金額詳見附屬檔案)。上述資金列2008年國家預算支出科目第215類09項99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收到款後,請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到縣級財政部門,嚴禁擠占、挪用或滯留補貼資金。
獎勵資金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除按《管理辦法》的要求可用於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豬舍改造、良種引進和糞污處理的支出,生豬養殖大戶購買種公豬、母豬、仔豬和飼料等的貸款貼息以及防疫服務費用支出外,還可用於支持發展豬肉生產、流通和加工等方面的貸款貼息以及保險保費補助等方面的支出。
請按《管理辦法》及本通知要求,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落實辦法,並在年度結束後,將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報送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