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公布取消5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是財政部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對關於公布取消5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基本介紹

  • 發布機關:財政部
  • 發布日期: 2015年3月19日
  • 文號:國發〔2015〕11號
簡介,內容,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決定取消財政部5項行政審批項目,現予公布。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取消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及時制(修)訂相關管理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內容

財政部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號
項目名稱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1
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
稅務總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取消
2
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審批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財發〔2008〕4號)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辦法》(財發〔2008〕61號)
取消
3
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核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關於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0〕278號)
取消
4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取消
5
境外(包括港澳台)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
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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