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級行政費考核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級行政費考核辦法”的通知》在1995.01.12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級行政費考核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5.01.12
  • 實施時間:1995.01.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我部自1992年制定“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本級行政費定額考核(試行)辦法”以來,先後在全國28省(區、市)進行了試點。經過三年的試點工作,大部分地區將控制和節減行政費作為財政支出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行政費增長幅度得到了有效控制,大幅度增長的趨勢有所緩和。實踐證明,中央直接對省級實行行政費定額考核,有利於促進各地採取措施控制行政費過快增長,有利於推動各地“逐級下管”,形成從中央到地方一級抓一級的管理格局。為了在全國推行行政費定額考核工作,我部在調查研究,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重新修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級行政費考核辦法”發給你們,從今年(1995年)起在全國施行。
各地請將實施行政費考核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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