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試行)

《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試行)》在1995.09.26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試行)
  • 頒布單位財政部
  • 頒布時間:1995.09.26
  • 實施時間:1996.01.01
為了推動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工作深入開展,加強文教行政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財文字〔1995〕530號《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規定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指標體系
根據《考核辦法》規定的考核指標體系,確定財政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指標(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考核指標)二十九項。按性質分為政策性指標、結構性指標、收入管理指標、定額指標、周轉金指標、輔助指標六大類。各類考核指標的內容、計算公式、適用款項見附表。
二、考核分析報告報送要求
(一)各地於每年五月底之前報送上年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分析報告(附考核指標)。
(二)考核分析報告內容包括:
1.對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進行全面分析,肯定成績,發現問題;
2.針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應採取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3.省級財務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的效益考核工作開展情況。
三、考核的依據和方法
(一)根據各地報送的年度文教行政經費財務決算說明、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考核分析報告,對各地加強文教行政財務管理成效、效益考核工作開展情況等進行考核;
(二)以各地報送的年度文教行政經費財務決算為依據,並對地區間存在的不可比因素進行適當調整,按我部下達的省考核指標,分別進行計算、分析、對比;
(三)採用百分制量化計分辦法,根據不同時期文教行政財務工作重點,對各項考核內容和指標確定分值。
四、考核的評比和獎勵
為鼓勵和促進效益考核工作的全面開展,我們將對各地文教行政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效益情況在考核基礎上進行評比,並每年對財務管理和經費綜合使用效益較好的地區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五、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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