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總決算的編制

財政總決算的編制是指各級政府編制本級及下級政府年度預算實際收支的過程和方式。財政總決算是由各級財政機關匯總編制的,它反映各級總預算的執行結果。我國規定各級財政機關收到同級主管部門報送的匯總單位決算後,即進行審核登記,待報齊後,連同總預算會計帳簿的有關數字進行匯總編制財政總決算。

編制時,必須填報各表中的下列數字:預算數。要分別填列上級核定預算數和本級調整預算數。前者根據上級財政機關核定下達的預算數填列,後者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在上級核定預算數的基礎上,加上上年結轉使用數、本年動用地方上年財政結餘數,以及動用預備費和科目調劑等項內容後的調整預算數填列。決算數。各級財政總決算編列的本級決算收入數。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的預算收入明細帳的全年累計數填列;本級決算支出數,根據主管部門報送的匯總單位決算數填列;對於財政機關直接經辦的支出,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有關支出明細帳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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