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編制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決算(草案)的通知

《關於編制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決算(草案)的通知》是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於2012年發布的一則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編制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決算(草案)的通知
  • 時間:2012年度
  • 對象: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 內容:堅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8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決算(草案)編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增收節支工作,確保2012年預算任務順利完成
(一)堅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今年以來,面對複雜嚴峻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針對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把穩增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加大政策預調微調力度,國民經濟增速趨於穩定並出現積極變化。在此基礎上,財政收入增長經過前三季度逐季回落後,近期有所回升。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仍然錯綜複雜。世界經濟復甦步伐放緩,貿易投資保護主義抬頭,擴大外需面臨不少制約因素。內需保持較快增長的難度不小,企業效益下降、財政收入增速減緩比較明顯,經濟企穩的基礎還不夠穩固。在這一關鍵時期,要保持巨觀經濟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堅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落實好結構性減稅各項措施,同時進一步強化預算支出管理,狠抓各項政策落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二)依法加強收入征管,大力組織財政收入。在認真落實好已出台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基礎上,依法加強收入征管,確保完成全年預算收入任務。建立健全財政與稅務、海關等部門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大力支持稅務、海關等部門依法加強稅收征管,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嚴禁在稅法明確授予的管理許可權之外,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收政策,越權減免稅或採取先征後返等方式變相減免稅。嚴格非稅收入管理,切實依法依規徵收,堅決防止虛增非稅收入和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情況的發生,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夯實財政收入基礎。對以前年度結存在財政專戶中應繳未繳國庫的原預算外資金結餘進行認真清理,於2012年年底之前分類繳入國庫。加快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充分發揮新型收繳管理機製作用,確保非稅收入依法合規、及時足額收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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