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象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象山縣丹東街道丹河東路858號 
  • 所屬地區:象山縣
  • 所屬部門:象山縣人民政府
  • 局長:孫華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市容環衛,下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行使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劃轉與調整根據省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部署要求實施。
(三)統籌協調和組織指導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全縣的執法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定並監督實施執法責任制度。組織開展案卷指導審查和評議工作。承辦相關投訴舉報和複議應訴工作。
(四)負責組織全縣性重大或專項綜合執法活動。負責查處重大、疑難、跨區域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處的案件。組織或參與相關的聯合執法活動。
(五)統籌推進全縣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制定案件辦理、隊伍(含輔助人員)建設、基層機構及其裝備建設等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六)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協作配合制度,釐清職責邊界,按照行政執法過程的各個環節,明確相應責任,健全部門間可操作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著力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綜合(專項)行動方案,依法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八)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和綜合考評,研究部署全縣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和改革措施。負責中心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管理制度規範、作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
(九)推進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縣級智慧城管平台建設。負責監督考核協同網路單位開展智慧城管工作。
(十)負責市容環衛、部分市政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
(十一)參與、組織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過程跟蹤、竣工驗收、設施交接、運行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運行)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制定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深化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大綜合行政執法政策、裝備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完善與業務主管部門、公安法務部門的協作協同機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含輔助人員)建設。指導協調基層一支隊伍執法。推進“非接觸性”執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縣綜合行政執法水平。按照一級執法主體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屬地為主的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加大對案件辦理工作的審(抽)查指導力度,必要時進行直接查處。
2.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按照“城市管理應像繡花一樣精細”的要求,進一步打造“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工作機制,把精細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貫徹落實到綜合執法與城市管理領域各項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標準化、智慧型化、社會化水平。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依託“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源頭監管,主要負責政策制定、審批審查、批後監管、技術鑑定、管理巡查等具體的管理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承擔職權範圍內的案件認定、鑑定、檢測及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案件移送等職責。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後續監管、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執法協調科
法制科
督查科
後勤保障科

下屬單位

象山縣環境衛生指導中心
象山縣智慧城管中心

現任領導

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孫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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