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負責研究制定城管隊伍發展規劃,加強城管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象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所在地區:象山縣
  • 單位地址:象山縣丹東街道塔山路105號
  • 屬性: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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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管理職能

根據縣委、縣政府〔2001〕28號、象政發〔2002〕118號檔案,縣城管局繼續行使以下7項管理職能:
1、宣傳和貫徹上級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縣委、縣政府起草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政策措施,對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決定事項進行檢查落實,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參與城市規劃、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審議及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共運輸和市政公用事業等建設項目規劃的審議和管理;
3、會同有關部門對沿街門面裝飾、戶外攤點、亭棚等進行審批和管理,對城區道路的挖掘占用、停車、洗車場(點)的設定等方面進行審批和管理;
4、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5、領導城管監察執法工作,對各鎮鄉(街道)城市管理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協調各鎮鄉(街道)市容環境聯合執法工作;
6、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申訴和調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

執法職能

根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規定,參照其他地區成立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做法,通過委託執法、聯合執法的模式,對中心城區部分行政執法職能進行相對集中,確定由縣城管局承擔以下9項執法職能:
1、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亂設攤、亂張貼、亂塗寫、亂吊掛、亂堆放等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依照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未批先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依法查封施工現場或強制拆除;
3、根據土地管理及林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中心城區非法占用土地、林地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依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損壞城市園林綠化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消防、照明、防洪等設施,及城市供水、燃氣、公交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依照城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公用設施或自有房屋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8、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侵占城市人行道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9、根據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未經批准進行街頭營業性演出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全縣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活動。
(三)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四)負責全縣文化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文化娛樂場所(遊藝場所、歌舞場所等)、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動漫、網路遊戲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書刊發行業、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報刊社駐全縣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新聞出版活動。

單位地址

象山縣丹東街道塔山路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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