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寧波市鎮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批覆的《寧波市鎮海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寧波市鎮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綜合執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區城市管理局牌子。

區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下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排水、內河、供水、節水、城鎮燃氣熱力,下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行使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劃轉與調整根據省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部署要求實施。
(三)統籌協調和組織指導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區的執法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定並監督實施執法責任制度。組織開展案卷指導審查和評議工作。承辦相關投訴舉報和複議應訴工作。
(四)負責組織全區性重大或專項綜合執法活動。負責查處全區範圍內重大、疑難、跨區域案件以及其它需要直接查處的案件。組織或參與相關的聯合執法活動。
(五)統籌推進全區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制定案件辦理、隊伍(含輔助人員)建設、基層機構及其裝備建設等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六)組織制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配合制度,明確職責許可權劃分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工作協同機制、司法銜接機制,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綜合(專項)行動方案。依法組織或參與編制相關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八)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和綜合考評,研究部署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和改革措施。負責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排水、內河、供水、節水、城鎮燃氣熱力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管理制度規範、作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
(九)推進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做好智慧城管相關工作。
(十)監督指導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和設施養管工作。負責區本級行政審批,承擔區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後維護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工作制度,組織參與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移交界定、過程跟蹤、運行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運行)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制定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區本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年度管理資金、維護維修資金及專項整治資金等經費計畫、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行業市場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行業領域的經營許可和特許經營。指導協調養護作業招投標工作。聯繫有關協會。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深化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大綜合行政執法政策、裝備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完善與業務主管部門、公安法務部門的協作協同機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含輔助人員)建設。指導協調基層一支隊伍執法。推進“非接觸性”執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水平。按照一級執法主體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屬地為主的執法工作機制。
2.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按照“城市管理應像繡花一樣精細”的要求,進一步打造“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工作機制,把精細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貫徹落實到綜合執法與城市管理領域各項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標準化、智慧型化、社會化水平。深入推進系統內“最多跑一次”改革,依託“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政策制定、審批審查、批後監管、技術鑑定等具體的管理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承擔職權範圍內的案件認定、鑑定及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案件移送等職責。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後續監管、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綜合治理、安全、保密、檔案、網路、後勤、辦文辦會、政務公開、聯絡接待、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及輿情應對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上級批示件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受理及督辦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職工年度考核、人員培訓、出國(境)管理、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建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城管義工協會工作。配合做好統戰、僑務和對台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負責編報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護經費和綜合行政執法經費的測算、計畫安排、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維修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局屬國有資產賬目管理、政府採購預算管理、辦公設備的政府採購管理、財務統計及社會保險工作。牽頭全局內審工作。
(四)綜合管理科(行政許可科)。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業管理標準,加強監管與指導。負責局屬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排水等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和大修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城鎮燃氣熱力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老城區防汛防台工作。組織協調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全區綠化美化、義務植樹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非行政審批事項的備案。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及教育培訓工作。
(五)督查考核科。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法活動中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局職責內市政公用設施日常維護、環衛保潔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牽頭局內部目標考核工作。
(六)法制科(案件審核科)。負責行政契約合法性審查。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清理工作。負責權責清單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行政權力界定及案件審核牽頭指導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強制執行案件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行政複議受理和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七)綜合執法科。擬定綜合行政專項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計畫。組織、協調、牽頭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協調重大活動(含文明城市創建等)保障。負責各整治保障行動數據匯總、上報等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督辦工作。負責局普法教育和法規宣傳工作。
(八)執法指導科。制定綜合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綜合執法改革相關工作。牽頭局街面保序、示範路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各執法類項目創先創優工作。
(九)執法保障科。負責全局重大案件、應急突發事件執法力量調配。承擔與跨領域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案件辦理所需的各類檢測等工作。負責執法裝備的配置、更新、使用等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區綜合執法局設1個直屬中隊,在招寶山街道、蛟川街道、駱駝街道、莊市街道、澥浦鎮、九龍湖鎮和石化開發區設7 個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名稱統一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XX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一)直屬中隊。負責承辦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複雜行政處罰案件。負責承辦跨區域的重大複雜行政處罰案件。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配合、支援各鎮(街道)和石化開發區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鎮(街道)和石化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負責在轄區內實施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各執法中隊作為區綜合執法局的派出機構,以綜合執法局的名義依法行使有關行政執法職權。
駱駝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莊市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蛟川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澥浦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九龍湖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石化區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下屬單位

區公用事業管理中心(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心)主要職責是:配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本區公用事業包括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城區內河、供節水、城鎮燃氣、熱力等行業管理、規範標準的監督實施、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管等工作,參與公用事業設施建設的方案設計會審和竣工驗收等。
區供排水建設管理所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已建供水工程運行、 日常維護、 機械設備運行,承擔供水應急體系及全區排水建設管理等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劉麗

所獲榮譽

2022年3月,寧波市鎮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許可科入選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號擬命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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