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和區屬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單位地址:鎮海勝利路112號
  • 郵政編碼:315200
  • 類別: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局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
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五)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鎮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有關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獎懲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二)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區直單位和鎮、街道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擬訂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方案,督查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驗收表彰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公開、安全保密、行政管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規範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綜合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
(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轉任審核、任職定級、職務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日常登記、申訴控告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負責區級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稽查工作;參與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手續;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流動)手續;負責營職及以下和專業技術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村官的選拔考錄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開發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人力社保系統人才專項經費分配方案;牽頭對各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人才開發目標管理的考核;負責區域內人才交流會的審核許可;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實施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數結構比例的管理;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崗位聘任的認定;負責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省、市、區級傑出人才、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及優秀人才的評選工作;負責全區高層次人才和各類緊缺人才的培養工作;綜合協調全區博士後工作;負責全區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副高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因公出國審批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區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政策、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全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政府選送中青年幹部攻讀研究生學歷培養工作;承擔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區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業技能鑑定、技術等級考核和技術考評工作;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及管理規則;綜合管理全區職業培訓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工作;擬訂區直單位和鎮、街道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方案,並負責對各項考核目標情況進行審核、督查、驗收和表彰。
(五)勞動關係科(行政許可科)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工資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全區勞動力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有關科室和局屬事業單位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負責局行政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
負責統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全區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承辦區直屬各單位和鎮、街道工資統發和各項福利事項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連續工齡的審核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巨觀管理;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擬訂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的核准工作;對醫療保險基金和公費醫療資金的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承擔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八)仲裁信訪科(區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政策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糾正、查處和年檢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相關工作;貫徹實施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組織對企業進行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受理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組織仲裁庭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聘任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協調機構開展調解工作;負責民眾來訪的日常接待;受理、處理、督辦各類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及本系統各科室、單位及時辦理來信來訪事宜;牽頭負責有關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的現場協調、應急管理、維護穩定等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工作。

局屬單位

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1、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就業政策管理各類勞動力;
2、調查掌握本地區勞動力供求狀況及流向,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3、發展勞動力市場,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勞動事務代理等各類就業服務,管理監督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的中介活動,維護勞動力市場正常秩序;
4、開展幫困就業、再就業援助,實施社保補貼、用工補助,自主創業專項貸款人員身份認定、規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開發社區就業崗位;
5、實施被征地人員生活補貼、用工補貼,開展職介補貼申報、自主創業貸款貼息、養老保險交費補貼發放;
6、開展失業保險登記、申報、征繳工作,發放失業保險金;
7、綜合管理就業登記,推進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
8、負責落實農村和外來勞動力憑證有序流動,規範單位使用農村和外來勞動力用工行為;
9、對各街道(鎮)、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基層計算機網路管理;加強勞服企業管理工作;
10、承辦區人社局和上級就業服務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社會勞動保險處
1、負責全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的業務工作。
2、組織實施全區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3、辦理全區範圍內的社會保險登記,核定企業及職工、個體工商戶、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繳費申報;
4、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及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的個人帳戶和檔案的建立、記錄和管理工作;
5、審核和認定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的資格,退休手續辦理及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6、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的稽核;
7、工傷、職業病及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等級鑑定;
8、社會保險政策、業務的宣傳、諮詢服務及來信來訪處理;
9、指導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救助站開展社會保險方面的工作;
10、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11、承辦區人社局和上級社會保險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社會醫療保險處
1、負責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離休人員(配偶、遺孀)公費醫療的管理;
3、負責區屬各類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的審核和區內省、部屬單位參保人員異地定點、轉外就醫、院外檢查、特殊病種確認、家庭病床設定、零星報銷的核准、結算、稽查等手續;
4、對各類用人單位及職工醫保參保情況和繳費基數的稽查;
5、負責醫保政策的諮詢和相關業務來信來訪的處理;
6、對參保人員就診異常、嫌疑人員進行立案調查、約談,投訴、舉報案例進行調查處理;
7、製作和發放醫保證曆本、卡,受理醫保證、卡的掛失、補辦和更換;建立、啟用、凍結、解凍、清算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個人帳戶進行年度調整和日常管理;
8、管理和維護全區醫保網路;征繳和管理醫保基金;
9、指導街道、鎮社會保障和救助站醫療保險方面工作的開展;
10、承辦區人社局和上級醫療保險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做好全區人才資源開發和管理工作,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使用;協助做好全區性人才開發活動。
2、制定人才市場發展規律和相關制度,規範人才市場秩序;負責人才市場的運行管理工作;依法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舉辦人才交流會的審批工作。
4、負責全區人才資源的調查工作。
5、負責相關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
6、承擔對相關流動人員中中共黨員的組織、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7、完成區人事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機關事業社保處
1、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和管理,負責個人帳戶的管理,並開展各項服務工作。
2、辦理基本養老基金的中(終)止、轉移手續。
3、嚴格把好離退休人員的年齡關,審核全區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額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4、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專款專用。
5、落實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認真接待來信來訪,促進社會安定。
6、負責辦理區人社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人事考試辦公室
1、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及書籍、合格證書管理髮放工作;
2、負責公務員初任培訓和在職培訓工作;
3、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人力資源幹部、骨幹人才隊伍培訓工作。
區大學生(留學人員)創業服務中心
1、負責全區大學生創業項目的引進和服務;
2、做好海外留學人員的引進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
2、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3、對勞動監察人員進行培訓和監察;
4、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區勞動和人事仲裁院
1、處理全區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
區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1、統籌、組織、協調全區失業職工和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和轉崗培訓。
2、舉辦各級、各類就業和再就業培訓班,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
3、負責具體組織、指導本區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區社保卡管理服務中心
1、配合市級制定社保卡業務實施方案、社保卡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辦法、業務操作規範等。
2、在本區域範圍內組織開展社保卡中心數據集中、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採集、比對工作,組織開展社保卡信息確認、申領工作;組織社保卡批量數據報送工作和零星制卡工作,承擔社保卡驗收、發放工作;同時按屬地管理原則,為參保人員提供社保卡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4、分片包乾、落實本區域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接口改造以及讀卡機具改造等工作。未納入市級醫保系統的縣(市)做好本地系統納入市級“一卡通”平台工作。
5、根據市級統一安排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在本縣(市)、區範圍內組織開展社保卡宣傳活動,組織政策業務培訓工作。
6、加強街道(鄉鎮)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將社保卡服務工作延伸到基層,逐步實現社保卡個人信息確認、社保卡申領及發放、個人權益信息查詢等業務在基層平台就近辦理。
7、配合市級協調處理社保卡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區離退休職工管理活動中心
1、貫徹執行企業離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2、負責代辦區內部分破產、歇業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日常事務管理工作,為企業離退休人員提供娛樂設施和活動場所。
3、承辦區勞動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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