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市公安局的指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區分局
- 內設機構:17個
- 單位地址:招寶山街道中山路4號
- 郵政編碼:315200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基本信息
單位全稱: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區分局
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區分局
主要職責
(一)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實施“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組織全區反恐怖工作。
(三)組織實施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組織重特大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維護國家安全,負責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和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偵控和調查打擊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區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實施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七)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
(八)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租賃房屋、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公共客運交通車輛、客運計程車的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十)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網路技術偵察和網路犯罪偵查。
(十二)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全區公安協輔警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看守、監管工作,承擔有關人員的羈押、管教工作任務。
(十四)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五)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區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六)組織、管理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和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抓好全區公安隊伍建設。
(十八)指導森林公安的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中山路4號
負責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對策;協調處理綜合性事務;負責公安業務數據統計、公文收發、文印處理和督查、文秘、保密、史志、檔案管理工作;起草、審核以分局名義發的檔案、報告和工作簡報;負責做好全局的政務公開工作;受理控告申訴、辦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治處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中山路4號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的建設;負責組織人事工作;負責辦理民警的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福利、保險、優撫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負責表彰獎勵工作;制定全區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政治工作計畫;開展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辦理分局黨委的日常黨務和共青團、工會、離退休幹部的管理等工作。
(三)監察室(審計室)
負責全區公安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組織實施對民警的紀律作風教育;受理對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分局黨員、民警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保護民警的合法權益。負責公安內部審計監督。
(四)警務督察大隊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中山路4號
負責對全區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履行《公安機關監督條例》規定的有關職責,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執勤情況進行督察。組織全區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
(五)信通(科技)科
負責全區公安信息通信網路、信息系統、無線通信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公安信息安全、科技項目、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管理;負責路面監控系統和110指揮中心的建設和維護;負責科技和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監督執行;負責有關科技和信息化知識及基本技能的普及與培訓;負責計算機區域網路維護管理和計算機保密工作。
(六)協輔警管理大隊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協輔警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公安協輔警的招收錄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和辭職辭退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安協輔警因公犧牲、因公受傷和定期體檢制度;負責先進典型的宣傳培育工作。
(七)警衛科
組織實施對來我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制定警衛業務的預案、規範及工作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110指揮中心(情報信息中心)
指導協調全區重大突發案(事)件、重大警情、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治安防控社會聯動;指揮調度社會面防控力量的投入和流向;蒐集、整理、分析、研判、上報治安防控信息,指導開展打防控工作;指導協調全局情報信息工作。
(九)法制大隊(行政許可科)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中山路4號
負責辦理行政案件的複議、訴訟工作;參與各類疑難案件的研究、分析、定性工作;負責對民警的法制教育,組織民警進行公安法律、法規的學習;承擔公安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少教婦教等案件的審查、補證和上報工作;承擔公安機關行政許可的相關職責。
(十)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中山路4號
負責全區對敵鬥爭的偵察、偵破等政治保衛工作;掌握、研究全區敵情和社會政治動態;負責各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破;偵控、防範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邪教組織、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及研究鬥爭對策措施;負責中國公民、港澳台居民、持普通護照外國人各項出入境事務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大隊(副處級)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中山路4號
負責指導全區治安管理工作,掌握社會治安動態;研究、指導派出所工作和民眾性治安防範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負責全區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指導、處置突發性、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的管理;負責戶籍、人口管理工作;參與徵兵政審工作;指導、監督單位內部治安防範與創安工作。
內設綜合室、行動中隊、治安管理中隊、經濟文化保衛中隊4個副科級單位。
(十二)刑事偵察大隊(副處級)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鎮駱路37號
掌握、分析全區的刑事犯罪情況,制定、調整預防和控制犯罪的對策措施;負責全區嚴重暴力犯罪、系列性盜搶犯罪和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破;負責刑事技術、刑事特情和刑事情報資料等刑偵基礎業務建設;審訊被羈押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收集各類證據,深挖犯罪,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真相;依法執行拘留、逮捕和採取其它強制措施。
內設綜合室、重案中隊、侵財性案件偵查(便衣偵查)中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技術中隊(掛寧波市鎮海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分局物證鑑定室牌子)、情報中隊、信息中隊、辦案指導中隊8個副科級單位。
(十三)交通警察大隊(副處級)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鎮駱路27號
負責對全區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負責交通勤務、道路警衛、公路巡邏等方面工作;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交通事故預防對策,承擔處置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及公路電子警察等監控設施的規劃、設定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區機動車、非機動車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內設綜合室、政工監察室、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中隊、秩序中隊、招寶山中隊、蛟川中隊、駱駝中隊、莊市中隊、澥浦中隊、九龍湖中隊11個副科級單位。
(十四)巡特警大隊(副處級)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鎮駱路27號
負責承擔全區主要道路的治安巡邏,預防、震懾違法犯罪行為,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接受110指揮中心指令及民眾報警、求助;承擔全區各類群體性、突發性案事件的處置任務;負責警犬管理工作。
內設綜合室、特勤中隊、巡邏中隊3個副科級單位。
(十五)經濟案件偵察大隊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鎮駱路37號
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向,負責金融、稅收和市場等相關經濟犯罪的偵辦工作;針對全區經濟犯罪形勢和動態進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可行性建議,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收集可能影響本地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執法協作,適時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十六)網路警察大隊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中山路4號
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負責監控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負責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網路輿情,對網上有害信息進行查處;掌握計算機違法犯罪的手段、特點和規律,提出防範對策和打擊措施;負責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保護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和研究制定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規範。
(十七)禁毒大隊
地址:鎮海招寶山街道鎮駱路37號
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的禁毒工作,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開展禁毒宣傳工作;負責對各類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和麻醉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監所管理大隊(鎮海區看守所、鎮海區拘留所)
地址:鎮海蛟川蛟道徐家堰村
負責羈押依法被逮捕、拘留的案犯,關押治安拘留人員,臨時關押勞教投勞人員;負責監所安全管理,依法勞動改造和考核短刑犯;實施聲像監控,對在押犯進行思想教育,杜絕各類事故發生;配合好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對判決服刑的罪犯押解投牢;協助開展監內偵察、挖掘犯罪線索。
(十九)派出所
派出所是分局的派出機構,按鎮海區行政區域,設招寶山、蛟川、駱駝、莊市、澥浦、九龍湖6個派出所,其主要職責是:
承擔所在轄區社會治安的防範、管理、打擊、服務工作;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管理;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受理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服務。承擔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