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因重組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長期不能彌補虧損的風險,明確監管要求,我會制定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要求》
為了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因重組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長期不能彌補虧損的風險,明確監管要求,我會制定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要求》
證監會公告6號證券期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3-23 [1] 法規內容 編輯 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屬檔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
《證監會公告[2012]5號》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年3月16日發布的一份檔案。法規頒布 證監會公告5號 證券期貨 證監會公告5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2-3-16 法規內容 為進一步提高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質量,...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 (2012年2月14日證監會令第7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要求 (2012年3月23日證監會公告(2012)6號)中國證券...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為解決重組事項導致的長期停牌問題,前期,證券交易所發布了停復牌業務指引。近日,我會對《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33號)...
2012年12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46號公布《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事件分級、事件報告、調查處理、附則5章32條,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完善資本市場功能,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需要,2012年4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10號公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意見》分完善規則,明確責任,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
為規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6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15號公布《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該《...
該《實施細則》分總則、備案程式、業務規則、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監督管理、附則6章69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予以廢止。
該《規定》共7條,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此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公告時間 〔2012〕35號 現公布《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範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
2012年12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51號公布《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該《規定》共23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務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3號)予以廢止。基本信息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08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證監會公告〔2008〕25號)同時廢止。 [2] 參考資料 1. 證監會公告[2012]30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2012-10-18[引用日期2012-10-20] 2. 證券公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2〕16號 為提高證券期貨業統計數據的規範性、一致性,根據《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0號),我會制定了《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準指引第1號(試行)》,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
第三十六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將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事項予以公告。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經營 第三十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2003年12月15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證監機構字〔2003〕259號)同時廢止。 [2] 參考資料 1. 證監會公告[2012]41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2012-12-11[引用日期2012-12-14] 2. 證券公司治理準則 ....
2. 【第83號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引用日期2012-09-28] 3.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法律圖書館[引用日期2012-09-28] 4. 證監會公告[2012]23號 .中國證...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34號現公布《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國證監會2012年11月12日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行為,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
該《規定》於2009年8月27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2月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1號發布的《關於修改〈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規定》分總則、客戶開戶及交易編碼申請、客戶資料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