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審査判斷

證據審査判斷,是指司法機關審查判定證據材料的真偽及其效力的活動。西方各國實行自由心證原則,即由法官根據審理案件過程中所建立的內心確信來自由判斷並決定證據的取捨。蘇聯訴訟法規定了內心確信的原則。中國實行實事求是的證據制度,遵循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原則,規定證據必須査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在對每一個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査判斷的同時,還要對全案證據的真實性、充足性和合法性綜合審査判斷,力求作出確鑿無疑的結論。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合法的要求,不得據以認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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