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整群抽樣審計法

判斷整群抽樣審計法是指在套用判斷抽樣法時,從總體單位中一群一群地抽取樣本而不是一個一個地抽取樣本的審計方法。具體來講,是從某一號開始至某一號止的連續號碼的審計證據,或是裝訂成冊的審計證據作為一個抽樣單位群。

例如在存款審計中,審査從2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連續號碼的支票存根;又如在應收帳款審計中,審査第101號購貨單位至160號購貨單位的明細帳。判斷整群抽樣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判斷來決定抽查哪一群作為重點,如果隨機地、按機率原則抽查某一群的樣本,則屬於統計整群抽樣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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