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抽樣檢査組織方式分類

按抽樣檢査組織方式分類是指可分為隨機抽樣審計法、分層抽樣審計法、等距抽樣審計法和整群抽樣審計法等四種。這些方法是在樣本數量已確定的條件下,要選用哪些樣本的做法,因此,國際審計準則稱之為選樣法(SampleSelection)。

隨機抽樣審計法對總體單位不加任何分組、排隊隨機地抽取洋本,使總體中毎一單位都有同等的被抽中的機會,一般使用隨機號碼錶或電子計兌機來確定隨機號碼捎以對坨證、帳戶等進行抽查。等距抽樣審計法根據總體現有的或編成的號數或次序,按它們的相等間距抽査樣本。分層抽樣審計法(StratifiedSampling)。將總體單位按一定的標誌(例如.同類型、同性質等標誌)劃分若千層次,然後分別在每一層次中抽取不同數量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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