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文證審査

法醫文證審査,是指對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字材料(如現場勘査筆錄、法醫學鑑定書、案情調査記錄和醫療病歷等)所進行的審核檢査。據此能發現和解決鑑定中的有關問題。常見的是對醫療記錄的審査和分析,以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有時也要審査各種檢查筆錄和鑑定書,以核實鑑定內容與送檢要求是否一致,鑑定結論是否正確可靠等。

法醫現場勘査,是指法醫學鑑定人會同偵査人員對發生案件的場所以及發現屍體或遺留犯罪痕跡物品的地點,進行勘驗、檢査、調査研究並取得證據的過程。應先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做好筆錄,然後再進行勘査。首先是靜態勘査,即對現場原始狀態進行觀察、記錄、繪圖和拍照;其次是動態勘査,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對現場進行仔細檢査,以發現和提取物證。勘査時應注意現場門窗是否關閉;有無動亂跡象和特殊氣味;屍體的位置和姿勢;衣著是否整齊;屍體旁有無兇器;周圍有無血痕、精斑、毛髮、嘔吐物以及它們的位置、分布和數量等,並逐一收集送檢。對室外現場,要注意地形及屍體下草木的生長情況等。這是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獲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獲取犯罪證據的重要來源。法醫學鑑定人要想對案件的性質、作案手段及致死原因等問題作出正確判斷,必須認真參加現場勘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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