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收益所得稅

證券投資收益所得稅是以股息紅利所得作為課稅對象· 對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收入按20%的稅率進行徵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投資收益所得稅
  • 外文名:Income tax on income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 類型:課稅對
  • 提出依據企業所得稅
  • 性質:金融算法
證券投資收益包括資本利得股息紅利(或利息)兩部分,目前我國對證券投資收益的稅務規定,分別體現在《企業所得稅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中。其主要內容:一是對於個人投資者資本利得不征所得稅,股息紅利(或利息)按所得的20%(不扣除)徵稅。二是對於國內企業,股票轉讓淨所得併入企業的應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利實行抵免法,但債券(不含國債)的利息收入需計入應稅所得。三是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股票轉讓淨收益需併入應稅所得。對於外國企業,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由其轉讓持有的股票(主要是B股和海外股),取得的淨收益併入當期應稅所得繳納所得稅;若外國企業轉讓的股票(同上)不是由其設在境內的機構、場所持有,則其轉讓淨收益免繳所得稅,股息則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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