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投資諮詢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諮詢人員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期貨投資諮詢
  • 外文名: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vestment advisory
內容介紹,申請條件,審批程式,

內容介紹

1.接受投資人或者客戶委託,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2.舉辦有關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
3.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的文章、評論、報告,以及通過電台、電視台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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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路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服務;
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形式。
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必須依照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各種形式的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
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超出本機範圍的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申請條件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
2.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3.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應當符合上述條件,方可申請從事超出本機構範圍的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其他從事諮詢業務的機構,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

審批程式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按照下列程式審批:
1.申請人向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提出申請[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未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直接提出申請,下同],地方證管辦(證監會)經審核同意後,提出初審意見;
2.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將審核同意的申請檔案報送中國證監會,經中國證監審批後,向申請人頒發業務許可證,並將批准檔案抄送地方證管辦(證監會);
3.中國證監會將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獲得業務許可的申請人的情況。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中國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
2.公司章程;
4.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人員名單及其學歷、工作經歷和從業資格證書;
5.開展投資諮詢業務的方式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6.業務場所使用證明檔案、機構通訊地址、電話和傳真機號碼;
7.由註冊會計師提供的驗資報告;
8.中國證監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的業務方式、業務場所、主要負責人以及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提出變更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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