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論六家要旨,第一段,正文,注釋,譯文,第二段,正文,注釋,譯文,第三段,正文,注釋,正文,注釋,譯文,第四段,正文,注釋,譯文,
論六家要旨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
第一段
正文
易大傳:①“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②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③而觽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④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墨者⑤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篃循;⑥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
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⑦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⑧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
注釋
注①集解張晏曰:“謂易繫辭。”正義張晏雲“謂易繫辭”。案:下二句是繫辭文也。
注②索隱案:六家同歸於正,然所從之道殊塗,學或有傳習省察,或有不省者耳。
注③集解徐廣曰:“一作‘詳’。”駰案:李奇曰“月令星官,是其枝葉也”。
索隱案:漢書作“大詳”,言我觀陰陽之術大詳。而今此作“祥”,於義為疏也。
正義顧野王云:“祥,善也,吉凶之先見也。”
注⑥索隱篃音遍。篃循,言難盡用也。
注⑦索隱案:名家流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必也正名乎”。
案:名家知禮亦異數,是儉也;受命不受辭,或失其真也。
注⑧索隱贍音巿艷反。漢書作“澹”,古今字異也。
注⑨集解如淳曰:“‘知雄守雌’,是去健也。‘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去羨也。”
注⑩索隱如淳曰:“‘不尚賢’,‘絕聖□智’也。”
譯文
《周易·繫辭傳》說:“天下人追求相同,而具體謀慮卻多種多樣;達到的目的相同,而採取的途徑卻不一樣。”陰陽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和道家都是致力於如何達到太平治世的學派,只是他們所遵循依從的學說不是一個路子,有的顯明,有的不顯明罷了。我曾經在私下裡研究過陰陽之術,發現它注重吉凶禍福的預兆,禁忌避諱很多,使人受到束縛並多有所畏懼,但陰陽家關於一年四季運行順序的道理,是不可丟棄的。儒家學說廣博但殊少抓住要領,花費了氣力卻很少功效,因此該學派的主張難以完全遵從;然而它所序列君臣父子之禮,夫婦長幼之別則是不可改變的。墨家儉嗇而難以依遵,因此該派的主張不能全部遵循,但它關於強本節用的主張,則是不可廢棄的。法家主張嚴刑峻法卻刻薄寡恩,但它辨正君臣上下名分的主張,則是不可更改的。名家使人受約束而容易失去真實性;但它辯正名與實的關係,則是不能不認真察考的。道家使人精神專一,行動合乎無形之“道”,使萬物豐足。道家之術是依據陰陽家關於四時運行順序之說,吸收儒墨兩家之長,撮取名、法兩家之精要,隨著時勢的發展而發展,順應事物的變化,樹立良好風俗,套用於人事,無不適宜,意旨簡約扼要而容易掌握,用力少而功效多。儒家則不是這樣。他們認為君主是天下人的表率,君主倡導,臣下應和,君主先行,臣下隨從。這樣一來,君主勞累而臣下卻得安逸。至於大道的要旨,是捨棄剛強與貪慾,去掉聰明智慧,將這些放置一邊而用智術治理天下。精神過度使用就會衰竭,身體過度勞累就會疲憊,身體和精神受到擾亂,不得安寧,卻想要與天地共長久,則是從未聽說過的事。
第二段
正文
墨者亦尚堯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①土階三等,茅茨不翦,②采椽不刮。
③食土簋,④啜土刑,⑤糲粱之食,⑥藜藿之羹。⑦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⑧舉音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則尊卑無別也。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要曰強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
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弗能廢也。
注釋
注①索隱案:自此已下韓子之文,故稱“曰”。
注②正義屋蓋曰茨,以茅覆屋。
注③索隱韋昭云:“采椽,櫟榱也。”正義採取為椽,不刮削也。
注⑤正義顏雲:“簋,所以盛飯也。刑,所以盛羹也。土謂燒土為之,□瓦器也。”
注⑥集解張晏曰:“一斛粟,七崗米,為糲。”瓚曰:“五斗粟,三斗米,為糲。
正義糲,麤米也,脫粟也。粱,粟也。謂食脫粟之麤飯也。
注⑦正義藜,似藿而表赤。藿,豆葉也。
注⑧正義以桐木為棺,厚三寸也。
譯文
陰陽家認為四時、八位、十二度和二十四節氣各有一套宜、忌規定,順應它就會昌盛,違背它不死則亡。這未必是對的,所以說陰陽家“使人受束縛而多所畏懼”。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這是自然界的重要規律,不順應它就無法制定天下綱紀,所以說“四時的運行是不能捨棄的”。
儒家以《詩》、《書》、《易》、《禮》、《春秋》、《樂》等《六藝》為法式,而《六藝》的本文和釋傳以千萬計,幾代相繼不能弄通其學問,有生之年不能窮究其禮儀,所以說儒家“學說廣博但殊少抓住要領,花費了力氣卻很少功效”。至於序列君臣父子之禮,夫婦長幼之別,即使百家之說也是不能改變它的。
第三段
正文
注釋
注①索隱案:禮,親親父為首,尊尊君為首也。
注②集解晉灼曰:“引名責實,參錯互動,明知事情。”
正文
注釋
譯文
法家不區別親疏遠近,不區分貴*尊卑,一律依據法令來決斷,那么親親屬、尊長上的恩愛關係就斷絕了。這些可作為一時之計來施行,卻不可長用,所以說法家“嚴酷而刻薄寡恩”。至於說到法家使君主尊貴,使臣下卑下,使上下名分、職分明確,不得相互逾越的主張,即使百家之說也是不能更改的。
名家刻細煩瑣,糾纏不清,使人不能反求其意,一切決取於概念名稱卻失棄了一般常理,所以說它“使人受約束而容易喪失真實性”。至於循名責實,要求名稱與實際進行比較驗證,這是不可不予以認真考察的。
第四段
正文
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①其實易行,②其辭難知。③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④無成埶,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後,⑤故能為萬物主。有法無法,因時為業;⑥有度無度,因物與合。⑦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⑧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⑨髃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⑩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
乃合大道,混混冥冥。⑾光耀天下,復反無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故聖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⑿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注釋
注①正義無為者,守清淨也。無不為者,生育萬物也。
注②正義各守其分,故易行也。
注③正義幽深微妙,故難知也。
注④正義因循任自然也,順應萬物天性。
注⑤集解韋昭曰:“因物為制。”
注⑥正義因時之物,成法為業。
注⑦正義因其萬物之形成度與合也。
注⑧索隱“故曰聖人不朽”至“因者君之綱”,此出鬼谷子,遷引之以成其章,故稱“故曰”也。正義言聖人教夡不朽滅者,順時變化。
注⑨正義言因百姓之心以教,唯執其綱而已。
注⑾正義上胡本反。混混者,元氣*(神者)*之蝄也。
注⑿集解韋昭曰:“聲氣者,神也。枝體者,形也。”
譯文
道家講“無為”,又說“無不為”,其實際主張容易施行,其文辭與思想則幽深微妙,難以明白通曉。其學說以虛無為理論基礎,以順應自然,萬物天性為實用原則。道家認為事物沒有既成不變之勢,沒有常存不變之形,所以能夠探求萬物的情理。不做超越物情的事,也不做落後物情的事,所以能夠成為萬物的主宰。有法而不任法以為法,要順應時勢以成其業;有度而不恃度以為度,要根據萬物之形各成其度而與之相合。所以說“聖人的思想和業績之所以不可磨滅,就在於能夠順應時勢的變化。虛無是道的永恆規律,順天應人是國君治國理民的綱要”。群臣一齊來到面前,君主應讓他們各自明確自己的職分。其實際情況符合其言論名聲者,叫做“端”;實際情況不符合其言論聲名者,叫做“窾”。不聽信“窾言”(即空話),奸邪就不會產生,賢與不肖自然分清,黑白也就分明。問題在於想不想運用,只要肯運用,什麼事辦不成呢。這樣才會合乎大道,一派混混冥冥的境界。光輝照耀天下,重又返歸於無名。大凡人活著是因為有精神,而精神又寄託於形體。精神過度使用就會衰竭,形體過度勞累就會疲憊,形、神分離就會死亡。死去的人不能復生,神、形分離便不能重新結合在一起,所以聖人重視這個問題。由此看來,精神是人生命的根本,形體是生命的依託。不先安定自己的精神和身體,卻侈談“我有辦法治理天下”,憑藉的又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