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法

調整法是以本期淨利潤(虧損)為起算點,調整經營活動中的不影響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流動負債和流動資產的增減變化來確定經營活動所提供的淨現金流量。有些收入並沒有增加現金,而有些費用也不減少現金,凡不增加現金的收入應從本期的淨利潤中減去,凡不減少現金的費用應加回到淨利潤中。

此外還要調整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增減變動。當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非現金資產增加,如應收賬款的增加、流動負債的減少、或其他應付款的減少,通常現金會減少,相反,則現金會增因而,按照間接法,非現金流動資產的增加數或流動負債的減少數。應從本期的淨利潤中減去,反之應加回到本期的淨利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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