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整的方法

法律調整的方法,法通過其固有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作用於社會關係的方法、方式的總和。管理生產過程和其他社會過程的方法有經濟的方法、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社會影響的方法等各方面,法律調整的方法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它與其他方法互相配合、互相補充,共同完成調整社會關係的作用。法律調整的方法就是施加法律影響的手段,是這些手段的配合,表明在某一社會關係領域對各種法律工具和法律影響手段的利用。方法的選擇取決於法律調整對象的特點,每一基本法律部門都有自己特殊的調整方法,其特證表現在主體的法律地位上,也表現在形成法律關係的根據、確定法律關係內容的方式以及法律制裁的特點中。根據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把各種調整方法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方法,即權威的方法和自治的方法。上述兩種方法可以有條件地分別稱為行政法的方法和民法的方法。其他部門法的調整方法一般是這兩種方法的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組合和變化,其中通常有一種方法占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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