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取證據通知書

【調取證據通知書】 指公安機關對屬於非搜查對象的公民或單位發出的調取證據的書面通知。其製作相當於“函”件。【調取證據清單】公安機關向公民或有關單位調取證據時,根據收集的物品,當場開據的收取單據。其格式和寫法參見“扣押物品清單”。製作時一式兩份,正本由公安機關存卷,副本交持有人(或單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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