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者的定義:1.一般特殊教育學者對語言困難所作的定義:
a.溝通:是思想、信息或概念的交換。它可以是非語文的,可透過肢體語言和面部表情來傳達,溝通的必備條件是一位輸出者、一項訊息和一位接收者。只要輸出者能正確且完全傳達自己的訊息而且接收者也能完整的了解這項訊息即可算了已達到溝通的意義與目的了。
b.語言:是一套既定的符號或文字以系統性的口語產生,用來作為人類表達、接受訊息的工具。
c.說話:是以有聲或口述的方式來表達語言,作為人與人之間溝通的方式稱之為說話。
說話的產生包含下列四個過程:
(a)呼吸作用製造發音的能量。
(b)發聲是透過聲帶的震動製造聲音。
(c)共鳴是讓聲音有獨特的特質,以便辨認發聲者。
(d)清晰的聲音是口與舌的動作製造出說話的音素。
以上這些過程中任何一項受到損傷都會導致語言異常,但未必會干擾到語言的學習或閱讀、書寫。若是聽力喪失也會造成語言異常,如果一個孩子無法聽到自己說話的聲音他便很難開口說話。溝通異常是指在說話和語言兩方面都異常,說話異常是指語音的清晰度或流利度異常,語言異常是指對語言符號系統的了解困難即聽說讀寫的能力發展受到損傷。
d. Dore對語言異常的定義是:它並非由其它障礙所引起的異常(如聽障、智障、性格異常)。(Kirk、Gallagher & Anastasiow,eighth edition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語言困難
- 外文名:dysphasia